【中美貿易戰】IEEPA予總統制裁權力 曾用來對付朝鮮與伊朗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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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引述知情人士報道,美國總統特朗普考慮新年期間簽署行政命令,宣布國家進入經濟緊急狀態,並禁止美國企業購買中國華為和中興通訊(ZTE)的產品。
美國總統為何有權這樣做?此源於1977年當地國會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簡稱IEEPA),賦予總統有關權力,美國便曾以此制裁朝鮮及伊朗等國。

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美國總統可以在國家處於「不尋常且有極其嚴重威脅」(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的情況時,宣告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無須先得到國會批准。總統並可以實施一系列的投資限制,例如限制外幣交易、銀行機構的款項進出,甚至可以凍結或沒收資產等。

特朗普若動用此法,將可對中國實施廣泛經濟制裁,包括禁止美國企業採購中國的產品。

美國總統曾多次利用此法律,對朝鮮、伊朗、俄羅斯、委內瑞拉等多國實施經濟制裁;美國2011年發生911事件後,總統小布殊也有出動此法,意圖阻止恐怖分子之間的資金交易。

IEEPA:美國曾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多國施予制裁,包括朝鮮、伊朗、俄羅斯等。圖為朝鮮領導人金正恩。(視覺中國)

原意是限制總統權力

美國訂立《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原意,本是限制總統的權力。

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貝爾弗中心指,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之前有1917年通過的《對敵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但由於沒有明確訂立總統在國家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權力範圍,美國國會醞釀制訂《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取代,在法案要求國家處於「不尋常且有極其嚴重威脅」的情況時才能使用。但法案沒有為「不尋常且有極其嚴重威脅」訂立明確定義,故此留下了註釋空間,讓美國總統有更大彈性地實施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