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國歌法」 不起立罰1.8萬元 外國遊客也受管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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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共和國(Montenegro)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一項草案,民眾在奏國歌時若未起立,將要受到懲罰,罰款最多高達2000歐元(約1.8萬港元),法例一旦通過,外國遊客也同樣適用。

黑山的政府發言人表示,新法將適用於所有演奏國歌時在場的人,包括外國遊客;唯一可豁免的的是傷健人士。他們可用「其他方式」表達尊重。

內閣上周四(4日)通過修正案草案,若立法會通過法案,觸犯法例的人將受懲罰。罰款介乎300歐元(約2748港元)到2000歐元(約1.8萬港元)不等。

黑山2006年通過獨立公投脫離塞爾維亞和黑山國家聯盟(Serbia and Montenegro),成為獨立國家。黑山當時選擇《啊,五月清涼的早晨》(Oj Svijetla Majska Zoro)作為國歌,但議會內部分親塞爾維亞議員反對,更有反對派領袖曾在奏國歌時故意不起立以示抗議。

黑山共和國此次有意要修改現存有關國徽及立國日的法律條文,草案還要求所有的國營機構須掛起國旗,否則罰款1000歐元(約9160港元)至2萬歐元(約18萬港元)。黑山人權行動組織(Human Rights Action)批評,認為法案在民主國家是「不合時宜」。

事件令人聯想起香港亦有類似情況。香港球迷自2015年世界盃外圍賽起多次在場內奏起國歌時喝倒采。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1月初通過把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類似情況時有發生。《國歌法》列明做出侮辱國歌行為,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周四(11日)在施政報告記者會表示,《國歌法》草案草擬工作到最後階段,但他沒透露任何詳情。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表決通過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港府將展開本地立法程序。(視覺中國圖片)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