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墮胎卻禁止頭巾:突顯法國對女性權利的雙重標準?

撰文:The Conver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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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法國國會投票將墮胎權寫入國家憲法。人們在國會外慶祝這一時刻,而艾菲爾鐵塔上也投射出「我的身體我做主」(my body my choice)的巨幅標語。

儘管人們仍憂心潛在的障礙,但現在,法國的女性和西班牙女性一樣,有權在懷孕14周內進行墮胎,但這仍遠遠落後於瑞典法律所允許的18周、荷蘭的24周墮胎期限。

作者:加拿大紐芬蘭紀念大學博士研究員Roshan Arah Jahangeer

這次投票適逢許多其他國家女性的生殖權利受到威脅。對於見證了最高法院推翻墮胎權的美國女權主義者們來說,法國投票將墮胎權寫入憲法更如夢一般。

法國總理阿塔爾(Gabriel Attal)發表了鼓舞人心的演講,他說:「我們正在向所有女性傳遞一個信息:你的身體屬於你自己,任何人都無權替你控制它。」

然而,就在去年,作為教育部長的阿塔爾卻禁止穆斯林女孩在學校穿罩袍(Abaya)。面對穆斯林女孩和女性,阿塔爾和法國似乎傳達了與演講中相反的信息。

2024年3月4日,法國國會表決通過,將墮胎權寫入憲法。(Reuters)

頭巾禁令

法國在女性權利問題上的雙重標準,在對待穆斯林女性的態度上體現的最為明顯。在就墮胎權進行歷史性投票的一周後,法國迎來了另一項法律的20周年紀念日,2004年3月,法國推出法律禁止公立學校的學生佩戴明顯的宗教標誌或穿着明顯的宗教服飾。

原則上,2004年的法律適用於所有學生,禁止他們佩戴十字架、猶太帽和頭巾等宗教標誌。但在現實中,該法律對穆斯林女孩造成的影響格外大,充滿性別歧視和種族主義。

我的博士研究表明,學校管理者基於穆斯林女孩的種族和宗教予以區別對待,她們因穿戴連帽衫、帽子、頭巾甚至長裙而被停學或開除。去年,她們還被禁止穿罩袍(一種穿在衣服外面的長衣)。

我在研究中將這些禁令稱為「反頭巾法」,因為儘管這些禁令針對所有宗教標誌,但其背後目的總是穆斯林女性的衣着。

該法律在法國的通過引起歐洲和北美的其他地區也以不同形式禁止穆斯林婦女的着裝。開放社會司法倡議組織(Open Society Justice Initiative,暫譯)2022年的一份報告發現,在27個歐盟成員國中,只有五個國家從未頒佈或試圖頒佈頭巾禁令。

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則是唯一一個推行宗教標誌禁令的省份。

魁北克省前省長馬華( Pauline Marois)在試圖通過第60號法案(即《魁北克價值憲章》)時,曾指法國的這項法律是其「靈感來源」。這項最後未被通過的法案是魁北克省第21號法案的前身,後者禁止教師、法官、檢察官、警察和其他擔任要職的官員佩戴宗教標誌。

3月4日,法國人民在國會外慶祝這一時刻,而艾菲爾鐵塔上也投射出「我的身體我做主」(my body my choice)的巨幅標語。(Reuters)

對穆斯林女性的歧視

儘管這些法律措辭中立,聲稱要捍衛世俗主義、宗教中立、性別平等或「共同生活」等抽象的原則,但實際上它們大多針對穆斯林婦女的着裝。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和歐洲反伊斯蘭恐懼症團體(Collective Against Islamophobia in Europe,暫譯)等人權組織已經證明,學校對穆斯林女孩採取的監察、停學和開除措施,令她們在接受教育和就業時無法取得應有的成果。

而這些禁令不僅加劇對穆斯林女性的歧視,還侵犯了她們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權利,而這項權利受《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多項國際條約的保護。

然而,法國2004年通過的這項法律最陰險的一面是,它為進一步限制穆斯林女性和女孩的權利創造了可能,例如戴面罩或全臉面紗(niqab)的婦女、希望陪同子女外出上學的母親以及戴頭巾的女運動員。

事實上,穆斯林婦女經常被要求脫掉衣服或少穿衣服,即使是在那些她們有合法權利穿任何衣服的地方或場合,包括公共海灘和游泳池。

圖為法國爆發反全球安全法案和針對穆斯林社區的限制措施的示威活動。(Getty)

身體主權

這又回到了女性是否有權對自己的身體做出決定的問題上。墮胎是世界各地婦女的一項重要權利,但女性的權利不僅限於墮胎。

身體主權的概念是由土著女權主義者和活動家提出的,指的是一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以及她們與土地、信仰體系和存在方式之間的關係,這些關係互相聯繫、適用於擁有不同性別認同的人,更是非歐洲中心主義的、非無能主義的和非肥胖主義的。它涵蓋從飲食、服裝、性生活、對美的標準、到生殖健康和免受暴力侵害等方方面面。

反頭巾法歧視穆斯林女性和女孩,鼓勵對她們實施暴力,並破壞身體主權原則。

各地的女權主義者和支持墮胎的活動家應該停下來思考一下,政府在保障婦女墮胎權利的同時,卻剝奪了她們更廣泛的身體主權概念,這意味着什麼。如果說女權主義者及其盟友在神權政權對婦女強制推行宗教服飾時感到憤怒,那麼當民主政府也限制婦女的穿着時,她們同樣應該感到憤怒:這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面向。

兩者都損害了婦女的自由、身體主權和自決權。現在是世界各地的女權主義者作出呼籲、取締強迫婦女以某種特定方式着裝的法律的時候了,無論這些法律來自哪裏。

本文轉載自The Conversation,香港01獲授權編譯,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點擊閱讀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