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EL勢捍衛No. 5香水瓶申請專利 何解美國專利商標局不賣帳?

撰文:張榮熹
出版:更新:

【CHANEL No.5 香水】近日很多有關知識產權專利的故事於美國發生,繼adidas侵告Thom Browne、Nike指Bapesta侵權之後,今次便輪到CHANEL登場。

CHANEL No. 5的經典水瓶形狀外觀馳名天下,但能否成為專利卻全然是另一回事?(CHANEL)
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不過,與三間和大剔不同,CHANEL今次並非控告任何一方抄襲,而是希望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撤回一項決定。

話說CHANEL前年於美國打算為旗下王牌香水:CHANEL No. 5的經典水瓶形狀外觀註冊成專利商標,在上年8月卻被USPTO的審查員Sabrina Tomlinson拒絕了初步審批,理由是USPTO認為該商標只不過是「普通的矩形容器」。

CHANEL No. 5香水誕生自1921年。(CHANEL)
時至今日已研發出數款不同版本。(CHANEL)

明言這種呈長方形頂端,並以帶有斜邊線條直至低部呈「細頸形狀」的香水瓶開口,屬常見的長方形容器,不止CHANEL是如此,其他目前正在Macy's、Sephora、Ulta等百貨公司及美妝店出售的其他香水品牌玻璃瓶,亦不缺以類似形狀示人,故難以評定為這是CHANEL自家專屬設計。

從前的CHANEL No. 5廣告。(CHANEL)

吃了這趟閉門羹,或許有人覺得CHANEL應該會就此了事,但事實上CHANEL就是CHANEL,絕不是省油的燈。因此日前最新消息,這法國殿堂品牌再一次去信USPTO,要求他們撤回拒絕CHANEL No. 5香水瓶註冊專利商標的決定。據CHANEL代表律師所言,雖然所申請的商標從未成為實用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但事實上No. 5香水瓶在美國確實擁有一項外觀設計專利(編號 D915,193),這項專利應可用於一種矩形多面形狀,亦包括申請商標中的那個標誌性瓶塞設計。

吃了這趟閉門羹,或許有人覺得CHANEL應該會就此了事,但事實上CHANEL就是CHANEL,絕不是省油的燈。(CHANEL)

此外CHANEL代表律師亦強調,為保持No. 5香水瓶的外觀獨特性,香水瓶的製作乃至包裝過程均成本高昂,這種具有斜邊和矩形特性的蓋子,每每需要特別定製才能夠生產,故認為瓶子和瓶蓋乃是CHANEL專利,不應讓任何競爭對手出售,未能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回應是如何?一於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