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遠東航空無預警停飛50天後 台交通部正式開鍘廢照
撰文:陳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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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為台灣本土航線龍頭的遠東航空(簡稱遠航)自2019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迄今已50天,台灣交通部今天(31日)晚間宣布,遠航因違反民航法規定無預警停飛,故正式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簡稱廢照)。遠航成為台灣航空史上首家因無預警停飛遭廢照的航空公司。
台交通部表示,已會同相關部會妥適規劃消費者與上千名員工權益保障事宜,會全力將相關衝擊影響降至最低。
台交通部指出,因遠航未依民航法規定申請停止營運,卻無預警停飛,台民航局於2019年12月27日依法報請台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台交通部審慎衡酌事實及法令後於1月31日同意廢照,台民航局也將依法裁處遠航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台交通部說明,遠航廢照後,原屬遠航的國際與兩岸航線航權亦一併廢止,未來將另行分配航權。遠航原飛航的台灣航線,包至澎湖、金門等離島地區,台民航局積極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調度運能因應。
在員工權益保障方面,台行政院已責成台勞動部就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妥適處理,後續倘有員工需台民航局協助轉介至其他航空業之需求,台交通部已責成台民航局全力配合。
台交通部指出,遠航停飛一個多月以來,遠航負責人張綱維的相關承諾一再跳票,始終未能兑現,除了資金未如期到位以外,也未能如期發出2019年12月份的員工薪資。在遠航正式廢照後,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遠航重新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可依照民航法相關規定提出籌設申請,台民航局將依法進行五階段審查,以確保飛航安全及公共利益。
台交通部強調,現階段會會同有關部會全力做好消費者及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同時呼籲遠航負責人張綱維確實負起照顧員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否則將面臨司法單位依民航法處以三年以下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