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被指借逾4千萬打官司 商人追討勝訴 息口以48厘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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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與商人陳振聰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但被指缺錢打官司,因而向商人林義雄借貸4285萬元。林指基金在爭產官司完結後仍未還款,多年前入稟高等法院追債。訴訟去年審結,暫委法官梁俊文今(31日)頒下判辭,信納林稱涉案款項是借貸,而非無條件捐予基金,裁定林勝訴,下令基金需償還本金連每年48厘利息,及須支付林的訟費。

原告去年透露欠款已累積至1.6億

原告林義雄,被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本案爭議點,在於涉案4285萬元,是如林所稱的「借貸」,還是基金所指的「無條件捐款」。案件去年開審時,原告指本金連利息已累積至1.6億港元。

原告林義雄聲稱曾借4千萬元給華懋慈善基金打官司,現在年本帶利求1.6億元。(資料圖片)

基金收款後即匯給爭產案律師

梁官在判辭指,林在審訊時供稱,他當年與龔如心胞弟、前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是以口頭協議方式借貸,他自資2000萬,再向其他朋友借取餘下2285萬,並安排友人先後多次向基金匯款。林能向法庭提供友人匯款證明,顯示他或許的確曾安排友人向基金借貸。而且相關銀行戶口紀錄可見,基金在收到首筆2000萬款項後,隨即匯款給爭產案律師。梁官認為,當時距離爭產案開審只有數月,基金急需資金打官司,卻稱從未預計會收到涉案捐款,較難相信這是純屬巧合。

財政總監無要求款項提供證明

梁官又指,雖然基金質疑林起初聲稱以每年48厘借貸,其後改稱60厘,但從林的供詞所見,他當時是同意以最高法定年利率借貸,而非實際數字。再者,華懋財政總監陳鑑波供稱,每當基金收到來源不明的款項,他會向基金管理層查詢款項性質,通常只有龔仁心會回覆,若他說款項屬捐款而非借款,陳便會照樣紀錄,不會要求提供證明。梁官同意林質疑款項性質是龔仁心說了算,未經核實,基金賬目把涉案款項紀錄是捐款,也是自圓其說。

林義雄在審訊時稱,當年與龔如心胞弟龔仁心(圖),是以口頭協議方式借貸。(資料圖片)

難解林何以要向基金作巨額捐款

梁官提到,當基金的代表在庭上向林指出,款項是他無條件捐出時,林驚訝的反應令人印象深刻。無證據顯示林會相信款項屬捐款,他本身從事借貸生意,為了向基金提供款項,更要「借上借」。在雙方協議之前,基金對林來說只算陌生人,何以會作如此巨額捐款,雖然基金質疑林為了替其公司尋找與華懋合作的商機,才會自資捐出2000萬,但正如林所言,他的確是為了尋求商機才會協助基金,惟強調該筆捐款是借貸。梁官信納林的說法,認為該4285萬屬借款而非捐款。

基金需錢打官司接受高息屬合理

至於基金質疑,倘若該筆款項是借貸,不會訂下如此高息,認為林屬不當獲利,借款應被當作無效。梁官指,雖然基金稱其性質為慈善,但當時正急需資金打官司,年息48厘為法定最高的利息上限。梁官認為,基金會以如此高息借貸並非不合理,相信林沒有不當獲利,最終裁定林勝訴,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HCA 76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