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華邨住戶僭建花盆滴水滋擾下層半年拒改 管委會申禁制令制止

撰文:鄧康翹
出版:更新:

屬「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粉嶺祥華邨,其中祥順樓一個高層單位涉嫌僭建花盆,滴水滋擾下層單位,屋邨管業處屢次發出警告信及律師信都被當無到,最終屋邨管理委員會通過入稟申請禁制令才見效。事件再次曝露「屋邨管理扣分制」對租置業主無符。

管業處曾發警告信及律師信均無效

公告指涉事單位於露台外晾衣架位置和樓層走廊位置違規擺放植物盆栽,對下層住戶造成滴水滋擾,嚴重影響鄰近居民的安全及環境衛生,管業處多次作出勸喻,但不成功。屋邨管理委員會於去年10月7日商討後決定聘請律師,對上述單位住入稟申請禁制令。

祥華邨祥順樓大堂上月底貼出一則公告,指18樓一個單位僭建花盆 ,滴水滋擾樓下住戶,管業處入稟申請禁止令。(「祥華社區生活誌」Facebook專頁)

管業處:情況已持續半年

祥華邨屋苑管業處回覆表示,過住持續收到對祥順樓涉事單位的投訴,指受到滴水滋擾,管業處職員曾多番向該單位住戶作出勸喻,包括發出多封警告信及律師信,可惜效果未如理想,至今更已持續半年,戶主屬僭建花盆嚴重滋擾鄰居,影響其他住戶的的安全及環境衛生,違反屋苑大廈公契。

記者上周曾到祥順樓現場了解,從樓宇外看,已未見有高層單位僭建花盆情況。

記者上周到祥順樓現場了解,從樓宇外觀看,未發現有高層住戶僭建花盆的情況。(鄧康翹攝)

違反禁制令可被判罰款或監禁

根據法例要求,違反禁制令會被視為藐視法庭,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或監禁。如果只是初犯或相關違反並不嚴重,法庭通常會接受被告人承諾不會再犯,不會被判處監禁。

僭建花架威脅途人安全

屋宇署指出,若於私人處所外,違例僭建鐵籠及花盆架,又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的樓宇外部建築工程,這些工程可能會構成結構危險,危及市民生命財產。同時,又提及,過去曾發生多宗花盆架倒塌事件,威脅到途人的安全,嚴重更會導致人命損失。此外,僭建物亦會導致垃圾堆積,影響環境衛生。

「屋邨管理扣分制」對自置業主無符

為了保障公屋的環境衞生以及協助房委會執行屋邨的管理工作,房委會早在2006年起制定「屋邨管理扣分制」。若公屋住戶在窗、露台或樓宇外牆放置滴水物件會被扣3分;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則會被扣5分;而高空拋擲可造成危險或人身傷害的物件,則會被扣15分。如公屋住戶在2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將被終止,呼籲住戶切勿以身試法。

不過扣分制只適用於公屋租戶,若業主經租置計劃、綠表或白居二購入公屋,則不受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