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港澳生畢業後留台工作 台官方放寬 「評點制」資格門檻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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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港澳生留台工作,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台灣陸委會近日共同舉辦培訓營。陸委會港澳蒙藏處組長李晉梅表示,近日勞動部已修正畢業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項目,讓港澳生在畢業後更易以「評點制」找到工作。

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持續推動育才、攬才、留才政策,官方陸委會與策進會業於本月24至27日合辦「2024台港澳職涯啟航培訓營第一梯次─媒體產業、風格設計」。

為吸引港澳生留台工作,策進會與陸委會近日共同舉辦「2024台港澳職涯啟航培訓營」。(策進會提供)

李晉梅表示,近日勞動部修訂外國專業人員入台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相關規定,增訂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並增加財稅金融服務及製造業工作內容,提供港澳生更多留台就業選擇。

李晉梅提及,在審核畢業僑外生留台工作的評點制度上,目前修正畢業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表部分項目,讓同學在畢業後更易以評點制留台找工作。

針對港澳生畢業留台「評點制」新規定,勞動力發展署督導社團法人勞動與發展協會副研究員劉濬誠說明,若增列採計經台灣教育部認定之實習經驗,並調整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的獎學金,或成績達前30%者之分項配分及總分,分項配分由10點調升至20點,總分由原先190點調升至200點,一樣達到70點即符合資格。

劉濬誠提醒,港澳生申請時須注意的相關事項,包含外國語言認定是以護照官方語言為主,也可提供相關語言鑑定證照,但鑑定文件需在效期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