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期貨經紀風險管理指引 明年2月25日生效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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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天(25日)就其適用於持牌期貨經紀行的建議風險管理指引,發表諮詢總結。

該指引載列了適用於期貨經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當中涵蓋市場風險管理、商品期貨買賣、客戶信貸風險管理、優惠保證金待遇及對執行或結算代理人的風險管理。有關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保障客戶資產、在香港以外地方的期貨市場進行買賣及壓力測試的規定亦包括在內。

回應者普遍對於證監會就期貨經紀行應採用的風險管理手法提供指引表示理解。他們的意見已在適當情況下被納入該指引中。為回應市場意見,證監會亦已提供更多以原則為本的指引,以取代某些規範性規則及定量門檻。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穩健的風險管理框架,是確保期貨經紀行在市場波動時保持韌力的關鍵要素。新的指引將協助期貨經紀行審慎地管理有關其自營買賣及代理交易業務所涉及的風險。」

期貨經紀行將有6個月的過渡期來遵從有關指引,另有額外12個月的時間來實施系統修改以遵守有關將客戶風險限額監控措施自動化及壓力測試的規定。

該指引已於今天刊憲,並將於2024年2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