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與證監會公布聯合通函 簡化高端專業投資者合適性評估流程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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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與證監會留意到中介人有關在與具備高資產淨值及豐富知識或經驗的高端專業投資者進行投資交易時,就其須向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一事提出查詢和意見,特別是關於所採用的合適性評估及產品資料披露程序。

通函指出合適性評估是一個以風險為本的程序,涉及中介人就投資產品與客戶的個人情況及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配對。金管局及證監會於2020年12 月就相關常見問題作出更新,以釐淸如何進行合適性評估及向於財務事宜的精練程度有所不同的客戶解釋和披露產品資料的預期標準。就此而言,中介人可以按照高端專業投資者的個人情況制訂銷售程序。金管局及證監會認為向中介人提供進一步指引,可利便中介人以相稱及風險為本的精簡程序與高端專業投資者進行投資交易。中介人可參閱附件1所載的詳細指引及附件2所載的常見問題,以利便精簡程序的應用。

中介人可利用於開立帳戶時及/或進行認識你的客戶審查中所獲得的客戶資料,以評估該客戶是否符合高端專業投資者的資格。若中介人合理地信納該客戶具備高端專業投資者的相關程度的知識或經驗及虧損承受能力,中介人便可採用精簡程序,從而允許高端專業投資者撥出適當數額的資金投資於涉及不同風險回報狀況(包括但不限於高風險產品)的投資產品組合。由於高端專業投資者(除保守型客戶外)較有可能適合投資於更廣泛類別的投資產品及/或包含高風險產品的投資產品組合,故中介人可相應地精簡銷售程序。簡單而言,在精簡程序下,中介人無須為每項交易就高端專業投資者的風險承受水平、投資目標及投資年期進行配對,亦無須就高端專業投資者的知識和經驗及集中風險進行評估。中介人也可預先向高端專業投資者就投資產品的特性、性質及風險程度提供說明。

中介人應承擔首要責任以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並恰當地管理與其業務運作相關的風險。當中,中介人須制訂及維持有效的系統及管控措施以避免精簡程序被不當使用,及偵測相關的預警跡象(例如超高額或重大交易)。

簡化安排助確保財富管理業務競爭力

財政司司長在 2023-24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佈監管機構將根據風險為本的原則,在適當保障投資者的前提下,簡化高端或超高淨資產值個人客戶的合適性評估和披露流程。經諮詢業界後,金管局與證監會今天發出聯合通函,向業界就相關的安排提供指引。有關指引即時生效。

在新的安排下,滿足有關財政能力以及投資相關知識或經驗等要求的客戶,經評估後可以成爲高端專業投資者。在簡化安排下,當高端專業投資者在其所預先設定的投資金額上限及產品範圍內進行交易時,中介人(私人銀行、私人財富管理公司等)無須就交易為高端專業投資者進行合適性評估,同時亦無須提供產品說明。簡化安排的推出,可在適當保護投資者的同時為客戶提供便利,有助確保香港財富管理業務的競爭力。

展望未來,金管局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合作,持續優化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規管措施及其他相關政策,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區內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