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綠的撞童不顧而去|影子的士被揭無登記牌照 司機涉6罪被捕

撰文: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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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1日)早上11時許,一輛的士在上水寶石湖路與寶運路交界,撞倒一名正在過路的8歲女童。警方經調查,發現涉事的士事發時不但套上假牌,更屬無登記車輛,並於昨日尋獲該車。及至今日(5日)凌晨,涉案56歲男司機前往警署自首,他涉嫌「危險駕駛」、「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行使虛假文書」、「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罪被捕。

警方經調查,發現涉事的士事發時不但套上假牌,更是無登記車輛。(林振華攝)

上周六(1日)上午11時許,一輛新界的士沿寶石湖路、往馬會道迴旋處方向行駛,其間涉嫌「衝紅燈」,駛進一個正亮起綠燈的行人過路處,並撞倒一名8歲女童後不顧而去。女童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在同日出院,她手、腳及額頭均有瘀傷及擦傷,一隻牙被撞甩。

警方經調查,發現涉事的士懷疑套上假牌。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於昨晚(4日)在粉嶺圍一間店舖附近的停車場發現涉事車輛,更揭發該的士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在運輸署登記牌照。及至今日(5日)凌晨時分,涉案姓蔡男司機(56歲)前往警署自首,他報稱商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消息稱,由於有片段拍攝到涉案的士之車牌,警方調查後尋獲使用同一號碼「真身」車牌之的士,因而確認涉案的士使用假牌。據了解,被捕男子有的士牌駕駛執照,警方相信司機當日肇事後沒有再駕駛該輛的士;至於肇事時有否載客則有待調查。涉事的士右邊倒後鏡及雨擋損毀,相信事發時右邊車身撞倒女童。

警方表示嚴厲譴責司機罔顧他人生命安全、不顧而去的行為,相信相關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的罪名,如更嚴重或會干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及罰款5萬元。警方提醒,遇到交通意外事故後,落車談判時要先確保自身安全,先亮起死火燈,將車輛駛離意外現場或主要幹道,避免發生第二次碰撞,在安全情況下才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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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署理總督察李君豪(左)和大埔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黎柱鋒(右)交代案情。(林振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