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前聯席董事偷1400萬 離港赴英前被捕 認盜竊等罪囚7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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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聯席董事涉更改公司系統資料,把合共逾1400萬元轉帳至其控制的戶口,或把款項轉予商舖以購買名錶和手袋。他辭職後,瑞銀發現賬目有異,並進行內部調查,董事赴英前在機場被捕。聯席董事今(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偷竊和洗黑錢共4罪,求情稱並非想逃離香港,但法官卻指他欲與妻求愛犬到英國享受成果,判他入獄7年。

求情稱其工作性質類似業務經理

被告林忠耀,42歲,承認兩項偷竊和兩項洗黑錢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和妻子沒有子女。被告在瑞銀任職聯席董事,工作性質類似業務經理,疫情期間,他因擔心工作不保而犯案。被告雖然在機場被捕時,但律師指被告當時並非要逃離香港。他現已深感後悔,又指洗黑錢罪的款項來自偷取瑞銀,望相關控罪能同期執行。

被告林忠耀在高等法院承認偷竊及洗黑錢等罪,被判入獄7年。(資料圖片)

官認為被告想與妻及犬去享受偷竊成果

法官判刑時時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利用自己的職位偷取公司款項,其犯案經精心計劃。被告被捕時有前往英國倫敦的登機證,法官認為被告有意逃走,準備與妻子和愛犬去享受偷竊的成果。 法官強調,判刑需具阻嚇性,以保障本港的銀行體系,最終就四罪判被告監禁7年。

瑞銀發現賬目有異展開調查

案情指,瑞銀於2020年初開展一個項目,向多收費用的客戶賠償,被告是該項目的主管。因賬目有異,瑞銀同年11月進行內部調查,發現同年3月至10月間,至少46筆款項轉帳至和非瑞銀客戶的戶口。其中20筆款項來自瑞銀香港分行,涉款83.7萬美元;另外26筆款項來自瑞銀新加坡分行,涉款103萬美元。

部份款項用以購買名牌手袋和手錶

被告曾經兩次改名,並以該些姓名開戶,其中5筆款項是轉帳至該些名字開設的戶口,被告其後又改回原本的名字。其他款項則轉帳至其他商舖的戶口,讓被告購買名牌手袋和手錶的費用。此外,被告亦曾放售32隻名錶,價值873萬元。

此外,被告曾利用三個戶口清洗約1077萬黑錢。被告在同年12月3日於機場被捕,警員在其身上搜出被告狗隻移民至英國的文件等。

案件編號:HCCC9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