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爭執男子被車拖行慘死 6男襲擊另3人囚17至30月 兩人潛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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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凌晨向兩女搭訕時,其中一女的男友駕車駛至,他並向3男稱:「14號嘅。」男友與其同行多人涉下車襲擊3男,3男的朋友亦有到場「幫拖」,其中一名21歲男子混戰期間被車撞倒並拖行慘死。6名當晚涉曾參與襲擊3男的男子,早前被裁定3項襲擊罪成,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本案由3名男事主滋擾兩名女子而起,認為3人也非善類,眾被告出手亦未有太狠,3名事主都未有嚴重受傷,但眾被告凌晨時分以眾暴寡,有人當時更時樽狀或棒狀物,也需嚴懲,判6被告入獄17至30月,其中兩名被告潛逃未出庭,林官發出通緝令。

6名被告:方璣筵(22歲)、郭桂希(25歲)、黃漢文(27歲)、莫振華(22歲)、黃文希(22歲)、 張文沃(23歲),均是經審訊被裁定2項普通襲擊,及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另外黃文希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黃承認上述4罪。

兩被告未出席聆訊被充公保釋金

林官判沒有案底的莫振華監禁17個月,7罪罪成的被告黃文希入獄30個月,其餘4名被告(包括兩名潛逃被告),則入獄18個月。郭桂希及黃漢文自上次聆訊起一直缺席聆訊,他們的律師亦稱無法聯絡他官,林官遂取消2人擔保並發出通緝令,又充公郭及黃分別5萬及1.5萬元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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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撞斃事件不涉本案

全部被告均被控於2020年7月19日凌晨,在屯門鄉事會路襲擊3名男事主。當日一名姓周21歲男子在現場被私家車撞倒死亡,但其撞斃一事不涉及本案範圍。

女子男友曾自稱14號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3名事主在屯門鄉事會路見兩名女子,上前邀請兩女喝酒被拒,被告之一的黃文希是其中一名女子的男友,他駕車到達時,黃向3事主稱他是「14號嘅」。與黃同車的兩男,以及之後到場的另兩車再有多人抵達,眾人向3名事主施襲,但不夠半分鐘後便停手,他們分別上私家車或乘的士離開,周後來乘私家車到步支援,但遭其中一部私家車撞斃。3名事主則只受輕傷,全部毋須留院。

案件編號:DCCC 714/2021

姓周男子在事件中被撞斃慘死,其親友有到現場路祭。

死者的親友今日回現場路祭。(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