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足成員陳肇鈞疑箍煲時涉恐嚇被控 案押後至4月再訊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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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足成員陳肇鈞疑與女友箍煲時,恐嚇要危害對方人身安全,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准以5000元現金擔保,需每周往警署報到1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除了批准他短暫赴外地參賽,其餘時間不准離港。
被告陳肇鈞(30歲),報稱足球員,被控於2023年3月1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108號至120號寶榮大樓某室外,威脅范珮怡會危害她的人身安全及工作,意圖導致她作出在法律上非必須的作為,即與他修復關係。據了解,事主與被告為情侶,被告疑在箍煲時干犯指稱罪行。
案件編號:ESCC56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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