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與一名前督察訛騙按揭罪成 提上訴全部被駁回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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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與一名曾任督察後轉職商人的朋友,涉於2019年串謀向兩間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的按揭貸款。兩人被裁定欺詐罪成,陳和該商人,分別被判監6年半和5年。兩人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CACC111/2024)。上訴庭今(17日)下判辭,駁回兩人的全部上訴。

上訴人陳凱港及汪浩毅,同被控兩項欺詐罪。陳被捕時任警司,汪曾任督察,與陳在相若時間入職警隊,後轉職商人。兩人經審訊後,陳被裁定兩罪均成立,汪則首罪罪成。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陳慶偉及楊家雄處理。

陳凱港曾是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fb)
陳凱港被裁定罪成被判囚6年半。

上訴時辯稱陳在核對資料才知做假

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在上訴聆訊指,陳把警司糧單和涉案的出眾分紅協議等交予按揭貸款代理,許質疑代理疑為了賺取佣金在案中做假,陳到東亞的辦公室核對資料始知。

3名法官聆訊時已質疑其說法

三名法官多番質疑其說法,其中法官楊家雄指身居要職的人,都應知道申請表重要,但陳竟稱前往核對資料時,沒有看過申請表。法官陳慶偉則指,若代理作假,為何他們處理申請時,不提及陳的15萬元警司月薪。許回應指,代理可能「貪方便」,認為只以出眾分紅協議,足以令銀行批准申請,不需再呈交其他資料。

許強調,控方案情有很多疑點,而原審法官未有處理,如陳之後到東亞的一間馬鞍山分行開戶,以作日後還款之用,當時陳有告知銀行自己是警司。 在判刑方面,許指原審法官採納過高的量刑起點,又指陳曾經償還涉款。

「華記正能量」的楊官華,今有到庭支持「海港sir」,但因法庭滿座而未能進庭。(陳曉欣攝)

陳透過中介處理當中不涉身份被盜

上訴庭在判辭指,案中的主軸事實清晰不過,無可爭辯。陳凱港在2項貸款申請,都是由他委託的中介處理,當中不涉身份被盜等問題。據陳申報,他是出眾公司的僱員,月薪逾24萬元,惟出眾並非陳的僱主,他收取的款項亦非月薪,陳提供他任職出眾公司總經理的信件,亦為虛假。在沒有反面證供的情況下,上述證供已是強而有力的事實,陳的定罪上訴失敗。

汪明知陳的表述造假但沒有糾正

就汪浩毅,汪是陳的警隊訓練學校同期同學,汪明知陳的申請就薪金表述造假,惟他仍沒作更正,同樣駁回其定罪上訴。

案情涉精心策劃絕不輕微

判刑方面,上訴庭認為案情絕不輕微,本案涉及精心策劃,陳的收款戶口由滙豐改至渣打,以隱瞞其警司真實月薪,他再將過去不固定的款項,變成每月定額自動轉帳24.5萬元,以「SALARY」代號代表,並提交月結單及虛假的出眾公司信件予銀行,藉詐騙行為得到兩筆他不應獲得的大額貸款。原審刑期雖非寬容,但亦非明顯過重。

至於汪,上訴庭重申本案是精心策劃,沒有汪的參與及協助不可能成事。汪與陳的背景與品格並不相同,判刑有別汪亦並無理據感到不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