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契冬奧主辦商告港公司 稱在俄勝訴獲2千萬港元 求港法庭執行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俄羅斯索契於2014年舉辦冬季奧運會和殘疾人士奧運會,主辦單位向一間本港公司借用帳篷。惟主辦單位指稱期間曾代該港公司支付264萬美元(約2073萬港元)稅款,之後向港公司追討不果,曾在當地法庭申索亦獲勝訴,惟本港公司仍未有還款,故入稟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院執行俄羅斯法院的判決。

2014索契冬奧主辦單位入稟香港法院要求執行俄國的法庭命令。(資料圖片)

原告為第22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暨第11屆傷殘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被告為筆克策劃制作(國際)有限公司(前稱筆克亞太有限公司)。

借帳篷付港公司1244萬美元

原告在入稟狀稱,於2012和2013年和被告簽約, 原告就2014年的索契冬奧和殘奧向被告租用帳篷。原告合共向被告支付1244萬美元(約9772萬港元)的費用,並曾和對方開會討論支付餘款。

惟原告於2014年11月發現,未有按俄羅斯法例扣起部份款項用作繳稅,因此向被告多付246萬美元。原告要求被告還款,但被告拒絕。被告爭議案涉案金額,亦指原告拖欠額外的費用。

俄羅斯地方法院裁原告勝訴

原告先透過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追討,但該法庭裁定無司法管轄權處理。原告繼而在俄羅斯的法院提出訴訟,最終當地法院裁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264萬美元,同時原告需支付被告3220多萬盧布(約383萬港元)。

原告去信要求被告還款,但對方未有回覆。由於被告在俄羅斯沒有資產可還款,原告遂要求本港法院執行俄羅斯的判決。

案件編號:HCA3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