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堂指兩前總理欠付年費及晚會贊助費 入稟追65.3萬元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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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堂前總理陳華新及張嘉齊,日前被仁愛堂入稟區域法院追討二人出任2014至2016年度總理的年費及其他贊助費,包括贊助仁愛堂粵劇慈善晚會及捐款支票等,合共約65.3萬元。仁愛堂指兩總理在任職期間,在仁愛堂內部會議享投票權,亦得到較多曝光率、知名度等,但曾多次要求兩人付費惟不果。

仁愛堂入稟區域法院向兩名前總理陳華新及張嘉齊追年費及贊助費。(資料圖片)

指被告當總理能增社會知名度

原告為仁愛堂有限公司,被告人為前仁愛堂總理陳華新及張嘉齊。原告人在入稟狀指,陳華新為2015至2016年總理、而張嘉齊則為2014至2016年總理,在任仁愛堂總理期間,二人均同意支付年費及有關贊助費,而在任期中,他們均在仁愛堂內部會議享有投票權,並有較多曝光率、知名度,連帶提升社會知名度。

仁愛堂指兩前總理久付一粵劇晚會的贊助費。(仁愛堂網頁圖片)

指被告欠付粵劇晚會的贊助費

原告人又指,他們曾向兩人發律師信及多次要求付費惟不果,其中陳華新欠交年費21萬,其他贊助費約28萬,其中包括仁愛堂慈善粵劇晚會的贊助費、廣告費及慈善晚會門票等,合共49萬元。

而另一前總理張嘉齊則拖欠電視慈善晚會贊助費、門票合共16.3萬,張曾開出支票還款,惟仁愛堂發現支票無法兌換。

案件編號:DCCJ143-1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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