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告前合夥人違性別歧視 被告申擱置事主匿名令獲批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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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聲稱遭一名外籍合夥人權勢所迫,與對方維持性關係。她其後感到被利用,向律師樓投訴,該合夥人最後離職。女律師其後入稟,指控該前合夥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前合夥人則申請擱置事主的匿名令,區域法院法官梁國安今(30日)頒判詞,指事主申請匿名令時沒有盡責如實披露相關資料,如隱瞞她曾向至少兩間律師樓發匿名電郵,發布性騷擾指控,但這項資訊涉及前合夥人利益,故前合夥人認為事主意圖在匿名令背後,「騎劫」法庭程序繼續傳播誹謗言論,似乎不無道理,因此裁定前合夥人勝訴,下令擱置事主的匿名令,相關命令容後執行。

申索人為以英文字母X代表,被告為Stefano Mariani麥朗。

被告為Stefano Mariani麥朗。(資料圖片)

梁官在判詞中指出,根據相關法律原則,X有責任盡力向法庭披露所有涉案資料,雖然X有披露其與麥朗之間近112頁的Whatsapp對話記錄,但引述的內容只涉麥被指貶低女同事的言論,與匿名令的申請無關。再者,相比麥披露的Whatsapp記錄,X只披露了一半訊息。例如X引述她於2022年12月與麥結束關係後,曾稱希望友善地結束關係,並指二人當時關係並非她想要的,但她沒向法庭披露相關Whatsapp訊息。

法官指X無法說服法庭 披露的訊息在表面上證實性騷擾指控

梁官續指,現階段並非正審,他不應作出任何事實裁斷,但同意麥朗一方所言,該些訊息表面看來,指向二人只是自願發展戀人關係,並在雙方同意下結束關係。更重要的是,訊息中沒有明顯證據,證明任何一方曾作不當行為。X無法說服法庭,該些訊息至少能在表面上證實性騷擾指控。

同時,根據X的供詞,她向麥朗的上司投訴遭性騷擾,麥朗其後被訓斥,並承諾此事不會再發生。 惟梁官質疑X斷章取義,沒有提及公司判斷性騷擾指控欠證據 。

麥朗一方指X「騎劫」法庭程序 繼續傳播誹謗言論 法官指似乎不無道理

此外,麥朗在其供詞指出,X向至少兩間律師樓發匿名電郵,作出不實及誹謗言論,麥朗因此發律師信要求X撤回言論,X的律師樓回覆時,未說明她發送電郵者。直到X申請匿名令,她才承認自己發匿名電郵。

梁官認為上述證據或會影響麥的利益,倘若法庭批出匿名令,麥必然會視為加重針對他的誹謗中傷,尤其是現時X展開法庭程序,公眾可以觸及相關文件,該些指控得以進一步傳播。梁官坦言,麥一方指X躲在匿名令背後,「騎劫」法庭程序從而繼續傳播誹謗言論,似乎不無道理,並裁定X申請匿名令時沒有盡責披露資料。

法官對X提交的醫療報告 現階段未能給予任何比重

X就本案先後向法庭提交兩份醫療報告,梁官指首份報告非由醫生撰寫,對方亦不曾自稱為醫生,而是一名有相關輔導心理學資歷的諮詢師。再者,該諮詢師事實上僅建基於X一次的諮詢撰寫報告。

至於撰寫第二份報告的林醫生,梁官留意到林在整個報告均使用「受害人(Victim)」代指X,報告內容亦大多在覆述X所說的事情版本,明顯林已相信X的說法為真實,並以此為基礎撰寫報告。而且X未向林透露,她曾向麥朗發送匿名電郵一事。基於以上原因,法庭認為現階段未能給予兩份醫療報告任何比重。

梁官最終頒令擱置對X的匿名令,相關命令容後執行。

案件編號:DCEO 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