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網傳單位安裝無GU標誌熱水爐 網民斥違法:住你隔籬真擔心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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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安全絕不能得過且過!有網民於社交平台貼出相片,顯示有單位安裝了疑為內地製造、沒有取得機電工程署認可GU標誌的熱水爐,更稱「唔使GU都用到」。相片一出即引來關注,不少人直斥自行安裝未獲批准的爐具已屬違法,又擔心相關爐具或有安全風險,萬一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有網民於社交平台貼出相片,顯示有單位安裝了疑為內地製造、沒有取得機電工程署認可GU標誌的熱水爐。(fb「淘寶開心share」圖片)

相關相片由網民上載至facebook群組「淘寶開心share」,顯示1個單位安裝了懷疑不合規格的熱水爐,並稱「真係唔使GU都用到」。相中可見,熱水爐上下方均接駁了喉管,另有開關水掣,而爐面寫有「10L」,相信代表熱水供應量為每分鐘10公升,下方則有以簡體字寫上的「數碼恒温」字樣。

不少網民看過相片也表示關注,指出所有在香港安裝的家用熱水爐必須取得機電工程署批准,即須附有GU標誌,否則即屬違法,「用到同犯法係兩件事」、「標準都未搞清楚一味貪平,住你隔籬真係擔心」。亦有人擔心相關爐具或有安全風險,安裝者隨時累己累人,「唔好累人啦,大吉利市萬一有咩意外係因為你個爐,你仲有冇良心呀?」、「唔單止搵自己命博,重搵埋屋企人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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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甚至稱要報警舉報相關情況,以免一旦發生意外釀成悲劇,「我都cap晒圖同facebook,而家報咗警先,唔理佢係大陸定香港」,但也有人認為不應輕舉妄動,「人哋冇講明呢間屋係香港定其他地方,咁大反應又報警咪中晒樓主計」。

樓主其後回應,稱熱水爐並非屬於他,「係我裝仲擺出嚟咩?做開嘢見到咪影張相留念,影相唔犯法㗎」、「又唔係我裝,入屋維修見到啫,平時見嗰啲都係煮食爐,今次熱水爐」,又稱未能提醒有關單位戶主,「佢講『煲冬瓜』,溝通唔到」。

消委會提醒市民,在選購及使用氣體熱水爐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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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電工程署資料,所有在香港供應或售賣的住宅式氣體熱水爐,必須已經取得機電工程署氣體安全監督批准,已獲批准的住宅式氣體用具均會附有一個「GU」標誌,以便市民辨別及選購。而安裝電熱水器必須由註冊水喉匠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分別負責其水管及固定電力裝置安裝。

另外法例列明,任何人如使用據他所知是根據《電力條例》第25條禁止使用的電氣產品,或拒絕就電氣產品的來源地及目的地作證或交出文件,或隱瞞證據或文件,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因相同罪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無論首次或再度定罪,均可判處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