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明詩「性侵犯」言論受質疑嘩眾取寵 千字文解釋:係同一條罪

撰文:洪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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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運動蔓延至香港,繼香港欄后呂麗瑤日前自揭遭前校隊教練性侵,「10優港姐」麥明詩亦成為首位本港女藝人承認曾遭性侵犯,更不止一次。不過千字文留言一出,隨即受到網友猛烈評擊,指非禮與性侵嚴重性差距甚遠,更質疑有抽水之嫌,麥明詩更通宵回覆多位網友留言,就「性接觸」定義作辯。麥明詩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尋晚開通宵,喺錄影廠內拍劇,等嗰時寫嘅。」至4號早上麥明詩又再寫上近千字,解釋「性騷擾?非禮?性侵犯?強姦?」到底有何分別。

今年10月,美國女星Ashley Judd公開20年前被電影大亨Harvey Weinstein性騷擾的往事,荷里活性醜聞如雪球越滾越大。後來,女星Alyssa Milano在Twitter 發起「#MeToo」運動,鼓勵受害女性勇敢發聲。「10優港姐」麥明詩於12月3日以千字文承認自己曾多次遭受「性侵犯」。麥明詩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我唔係畀人強姦,對方做過啲我唔願意嘅性接觸。」

麥明詩以千字文承認自己曾多次遭受「性侵犯」,不足一日已有近萬網友表示關注。(網上截圖)
麥明詩正忙於拍攝新劇《是咁的,法官閣下》,法律系畢業的Louisa於戲中飾演新晉律師。(資料圖片)

不過網友對佢用上「性侵犯」一詞,感到有誇大其詞嘩眾取寵之嫌,認為麥明詩是受性騷擾、而非性侵犯,而麥明詩亦通宵達旦回應網友質疑,於維基百科截圖指,性侵犯可包括強制性交、強迫親吻、色狼的性騷擾、非禮、性虐待等,而露體及窺淫,在司法判例也可能被算為性侵犯。作為一個受害者勇敢站出來,卻遭受網友強烈質疑,是否會造成二次傷害?麥明詩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尋晚開通宵,喺錄影廠內拍劇,係等嗰時寫嘅。」

麥明詩寫下千字文後,令不少受害女性勇敢發聲,同時引來網友質疑相信亦屬意料中事,麥明詩通宵回覆網民質詢。(網上截圖)

等待時寫嘅又何止係回應留言?4號早上麥明詩又再寫上近千字,解釋「性騷擾?非禮?性侵犯?強姦?」到底有何分別。佢表示自己只係想提醒其他女士:「如果性罪行發生係自己身上,點樣可以保障到自己。但係大家比較關注當時發生咩事,係咪「只不過被人摸下手仔」,「講性騷擾講到咁大件事」,所以我想講清楚,有性意圖嘅身體接觸,唔只係性騷擾……有啲人會覺得,觸摸私處係大罪啲,觸摸胸部就細罪啲。其實都係同一條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過刑期方面會根據所謂嘅「嚴重性」而有所不同。」

乘著拍劇空檔,麥明詩又寫下近千字,解釋觸摸私處或胸部,其實都係同一條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過刑期方面會根據所謂嘅「嚴重性」而有所不同。(網上截圖)

麥明詩12月4日早上留言全文:
性騷擾?非禮?性侵犯?強姦?
其實我之前嘅post主要係想講如果性罪行發生係自己身上,點樣可以保障到自己。但係大家比較關注當時發生咩事,係咪「只不過被人摸下手仔」,「講性騷擾講到咁大件事」,所以我想講清楚,有性意圖嘅身體接觸,唔只係性騷擾。咁係叫,好似呂小姐同埋我提到嘅「性侵犯」,定係「非禮」?
講sexual offences, 先要由英國法律講起...因為香港係屬於common law嘅。大家所稱為「非禮」,喺英國法律上以前叫"indecent assault"。後來Sexual Offences Act 2003 通過咗,Section 3 "Sexual Assault" 基本上取替咗之前叫 "Indecent Assault"嘅罪行。
Sexual Offences Act Section 3
Sexual Assault (1)A person (A) commits an offence if—
(a)he intentionally touches another person (B),
(b)the touching is sexual,
(c)B does not consent to the touching, and
(d)A does not reasonably believe that B consents.
至於點樣叫"sexual",就要參考案例。私處、胸部等嘅故意觸碰可以被presumed為sexual。
咁1997年之前,英國嘅法律都被「入口」到香港。到2003年,英國改而將"sexual touching"呢種行為稱為"sexual assault",但係香港已經回歸咗,所以冇跟住改,仍然用番"indecent assault"呢個詞彙,中文專業上稱猥褻侵犯,可監禁10年。我習慣稱之為"sexual assault",直接翻譯就係性侵犯。或許因此令大家誤會,唔好意思。
根據Sexual Offences Act 2003, 強姦嘅罪行,就會用Section 1 Rape 起訴,強姦一定係用男性性器官插入女性私處。其他嘅性接觸後要用Section 3 性侵犯黎起訴。所以法律上黎講,強姦就係Rape,其他具性意圖嘅觸摸就係sexual assault,或者"indecent assault"。而rape唔係sexual assault。當然,廣義黎講「性侵犯」包括埋強姦。喺香港,法律上強姦係以《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條黎起訴,強姦以外嘅性接觸(非禮)係以《刑事罪行條例》 第122條起訴。
有啲人會覺得,觸摸私處係大罪啲,觸摸胸部就細罪啲。其實都係同一條罪,indecent assault。只不過刑期方面會根據所謂嘅「嚴重性」而有所不同。
有興趣嘅話可以參考社區法網:http://www.clic.org.hk/tc/topics/sexual_offences/all.shtml 或者去 http://www.blis.gov.hk 直接睇香港嘅條例
同埋,以上資料只係個人理解再嘗試簡易說明,並不構成法律意見;有錯嘅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