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港開公司 長沙富能三成員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2至5年不等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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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長沙富能3名成員被公安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6月13日,網傳消息稱,法院早於2021年判刑,涉案3人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分別獲刑5年、3年及2年。

據法律判決書,2016年1月,程淵在香港註冊成立香港源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香港源眾),2017年3月,程淵出資成立長沙富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長沙富能)。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程淵、吳葛健雄、劉大志(現改名:劉永澤)因涉嫌犯顛覆國家政權罪,2019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捕。湖南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三人多次接受境外敵對組織的反華培訓,形成了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想法。

圖左至右依序為程淵、劉大志(現改名:劉永澤)、吳葛健雄(翻攝國際特赦組織)

自2017年上半年至案發前,程淵以上述兩家公司名義向境外組織申請「項目」方式獲取資金,夥同吳葛健雄、劉大志以「長沙富能」名義先後執行了所謂「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培訓培訓師」、「勞工權益保護」等「項目」,以此為幌子詆毀、攻擊中國司法制度,並向境外提供抨擊中國法治現狀的材料;惡意炒作、抹黑政府形象,挑起,激化不明真相的人對政府的不滿;傳授與政府對抗的方法和技巧,發掘、培植敵對力量,策動發起所謂的「社會運動」,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判決書列出了多項證據,包括三名被告的主觀犯意形成過程,共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等,其中提到程淵供述「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項目,是他於2017年以「長沙富能」的名義向境外組織申請,經費總額於9萬美元(折合約70.5萬港元),已全部到帳;「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是他以「香港源眾」的名義向境外組織申請,資助金額4.5萬美元(折合約35萬港元),已全部到帳。

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程淵、吳葛健雄、劉大志通過成立公司向境外組織申請資金,披着執行「項目」的外衣,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均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根據三名被告人在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程淵是積極參加者,吳葛健雄、劉大志是其他參加者。三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定三人犯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程淵判囚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吳葛健雄判囚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劉大志判囚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