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遭美警毆打 華女商人終獲賠46萬美元 律師:正考慮上訴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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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1日,來自天津的女商人趙燕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美國一側遊覽時,被移民局警員誤當作毒品走私販,進而遭到噴射辣椒水、毆打。她後來將美國政府告上法院,並索償1000萬美元。
今年8月7日,美國聯邦法院裁決,趙燕獲美國政府賠償46萬美元。趙燕的律師透露,她正在考慮是否上訴。

今年8月7日,美國聯邦法院裁決,趙燕獲美國政府賠償46萬美元。(網絡圖片)

據法制晚報19日報道,該案的協辦律師孫瀾濤8月18日表示,趙燕關心的不是獲賠金額,而是終於向美國政府討回了一個說法,還了自己清白。孫瀾濤指出,將來其他的美國類似案件可以引用趙燕案的判例,該案是有歷史意義的。

孫瀾濤還透露,由於有60天上訴期考慮,趙燕正與律師研判上訴的可能性。

據悉,事件當年在中國與美國的華人社區,引起強烈輿論反彈。涉嫌毆打趙燕的警官羅德斯(Robert Rhodes)之後遭到革職,並且以涉嫌侵犯趙燕人權的罪名,遭到刑事起訴。2005年,羅德斯獲判無罪,後來獲准復職。2006年,趙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

案件纏訟多年,日前,美國聯邦紐約西區法院裁決,美國政府對國土安全部警察對趙燕的「人身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負有責任,應賠償其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等共計約46萬美元。

法院紀錄顯示,趙燕除了經營私人生意,也是一名鋼琴老師,她持商務簽證入境美國,前往賓州考察木材市場。當年38歲的她是前往尼亞加拉瀑布觀光時,與邊檢人員發生衝突。

(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