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機不顧有人伏車頭照開車 官指態度惡劣令人難以想像 囚16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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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駕車撞到一部輕型貨車後,與貨車司機談判不果,不顧貨車司機伏在車頭,仍繼續開車,超速駛前約125米才停車,貨車司機脫險後,女司機繼續開車至撞到巴士後翻側,女司機更逃離現場,事後到警署自首。女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等4項罪名,案件原為區域法院案件,今(20日)移師至荃灣法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駕駛態度惡劣,在明知有人伏在車頭仍執意開車,行為令人無法理解及想像,絕非合理及謹慎的司機應有的行為,判她入獄16個月,停牌18月,須重考車牌,罰款1800港元,並向貨車司機賠償8200港元。

被告韋雅儀,33歲,承認1項不小心駕駛、2項危險駕駛,及1項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2月4日在元朗教育路,不小心駕駛及危險駕駛一部私家車;並於同日在元朗公路危險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的私家車。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為運輸散工,已婚並育有一幼女,當時是因驚慌才會選擇逃離現場。事後相關片段在網上瘋傳,已對被告造成額外的壓力及懲罰。另被告以往有2項不小心駕駛、6張定額罰款等紀錄。

活生生的人伏在車頭仍開車

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駕駛態度惡劣,當一個活生生的人伏在車頭,被告仍駕駛車輛前進的行為,實在令人無法理解及想像。幸而,涉案貨車司機沒有嚴重傷勢,被撞到的巴士司機上亦沒有乘客受傷。

網上流傳影片顯示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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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顯示被告駕車時平靜及受控

法官續指,雖然被告撞倒貨車司機似是後來撞到巴士的延續,惟事實並非如此,兩件屬不同事件,應分開處理。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撞倒巴士是受前事影響,法官直指此說法為雙刃劍,若被告確實受影響,即使貨車司機已離開被告視線範圍,被告亦應小心駕駛。且根據當時的通話錄音,其情緒明顯平靜及受控。

須重考車牌及賠司機8200元

法官最後就兩項危險駕駛分別判被告囚12個月及8個月,後者的其中3個月與前者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6個月。至於不小心駕駛及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兩罪,法官指被告鹵莽的駕駛態度對其他路面使用者造成危險,遂判其停牌18個月,須重考車牌,罰款1800港元,並向貨車司機賠償8200港元。

案件編號:DCCC 40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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