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民航處:勿射激光、放孔明燈礙航機飛行 違者可囚兩年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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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秋佳節,有網民號召各項「慶祝」活動。民航處今(13日)提醒市民切勿以照射激光、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無人機)或孔明燈滋擾航機飛行,以免危害航空安全及觸犯法例。
民航處發言人強調,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因展示耀眼光線、魯莽或疏忽地飛放無人機和孔明燈等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或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在本港多處不同地點照射激光、飛放無人機或孔明燈,指此等行為可能對航空安全構成風險。他續指,香港作為國際和區域內的航空樞紐,每天有頻密的航班在香港國際機場升降,亦有大量過境航班飛越香港飛行情報區,航機若受到滋擾或會發生意外,嚴重危害乘客以及市民的性命安全。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因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魯莽或疏忽地飛放無人機和孔明燈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密切留意情況,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以保障航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