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公布 鄭泳舜籲屬會公開運動員遴選制度

撰文:何夏怡
出版:更新:

港協暨奧委會完成體育總會機構管治檢討,今(20日)公布檢討報告及相關指引。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認可檢討報告,他冀各體育總會審視及改善現有管治架構,並公開運動員遴選制度。

港協暨奧委會完成體育總會機構管治檢討。(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2027年初檢討屬會是否達標

檢討報告顯示,243個良好機構管治項目中,約六成達到「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但部分範疇如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需要改善。

港協暨奧委會要求各屬會2026年底或之前,因應實際運作情況落實執行《機構管治守則》,並於2027年初檢討執行情況,向達標屬會發出確認證書。如不獲確認,康文署或暫停對屬會的恆常資助,直至情況改善。

鄭泳舜對檢討報告表示歡迎,指尤為關注各體育總會的換屆安排,他希望兩年內各總會審視及改善管治架構。

鄭泳舜對於體育總會機構管治檢討報告表示歡迎,並要求制定公開透明的運動員遴選制度。(何夏怡攝)

鄭泳舜籲公開運動員遴選制度

至於各體育總會的可持續發展,鄭泳舜認為,除為運動員提供專業培訓,應兼顧運動項目發展前景。他指,不少體育總會有主辦賽事,應思考如何提升比賽質素,吸引更多觀眾、遊客及贊助商。

鄭泳舜還提到,公開透明的運動員遴選制度也很重要,讓運動員了解選拔的具體規則,有利於他們向目標邁進,惟個別體育總會的制度並不清晰公開,他呼籲把握兩年時間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