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案低調開審被控兩項重罪 最高或判10年有期徒刑
撰文:洪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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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星吳亦凡被爆涉嫌設局誘騙未成年女性等醜聞,被捕至今近十個月終有新進展,案件已在北京低調開審,公告透露吳亦凡涉兩項控罪,將採不公開開庭方式審理。
大陸網美都美竹去年7月爆料後,吳亦凡曾強硬回應:「從來沒有過什麼『選妃』!沒有『誘姦』、『迷姦』!沒有什麼『未成年』!」稱若有以上行為,將會自己去監獄服刑,沒想到最後仍因為涉嫌強姦罪遭拘留。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辦的《中國長安網》10日深夜公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10日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吳亦凡性侵、聚眾淫亂一案。公告稱,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根據內地《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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