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出新規:禁止乘客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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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高鐵、巴士、電梯等公共場所電子設備聲音外放,已成為十分常見但又難以杜絕的不文明行為。
近日,廣州地鐵修訂《廣州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正式禁止在搭乘地鐵等公共交通時外放電子設備聲音,新條例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軌道交通,指地鐵、輕軌、電車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條例》修改完善影響營運秩序和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增加禁止攜帶電動代步工具進站乘車,禁止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禁止佩戴面具或帶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適、造成恐慌的妝容、裝扮乘車等行為。
北京、上海、杭州等多城市實施:電子設備禁止外放
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運輸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已明文規定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除廣州外,北京、上海、杭州、貴陽、武漢等多個城市也都以乘客守則、文明公約等法規形式,明文禁止了地鐵外放聲音。其中武漢將對拒不改正的違反者處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罰款(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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