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大何德何能被美方接二連三追殺?
10月28日,美國國土安全部代表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宣佈將中國基因檢測企業華大集團及其兩家上市公司華大基因、華大智造列入《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UFLPA)實體清單,相關公告於29日刊登。三家企業全部或部分生產的商品進入美國時,將適用與強迫勞動有關的可反駁推定。進口商必須滿足法定條件,並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才能取得例外。
撰文:杜志遠(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張周玥(上海外國語大學英語學院科研助理)
此前,這部法律大多出現在棉花、多晶硅和有色金屬的新聞裏。這一次,制裁矛頭首次對準了全球基因測序領域少數能與美國行業龍頭正面競爭的中國企業。
事件一出,很多人會生出「何德何能」的感慨。這四個字,既可以問「憑什麼被盯上」,也可以問「到底有什麼本事」。拆開來看,「德」是美方給出的懲戒理由,「能」才是華大被盯上的真正原因。實際上,美方罰的是「德」,防的是「能」。一邊是尚未公開可供獨立核驗證據的強迫勞動指控,一邊是華大在專利、成本和市場上對美國行業龍頭的持續衝擊。兩相對照,美方此舉涉嫌以「強迫勞動」之名,行壓制競爭對手之實。
一家在三條戰線上撼動美國龍頭的中國公司
華大於1999年為參與人類基因組計劃而成立,承擔了其中約1%的測序任務。2013年,華大完成對美國生物技術公司Complete Genomics的收購。這筆最初公布總價約1.176億美元的交易,成為華大積累測序技術的重要一步。可以說,華大的成長本就發生在跨國技術合作與商業交易之中。此後十餘年,華大相關企業在專利、成本和市場三條戰線上,持續向全球基因測序與晶片技術的絕對龍頭企業Illumina發起挑戰。
專利博弈方面,2022年,雙方就在美國圍繞測序技術展開的多項訴訟達成和解,Illumina同意向Complete Genomics一次性支付3.25億美元,並處理雙方既有判決與相關專利許可。在美國司法體系內、按美國規則得出這樣的結果,說明華大已經擁有足以與行業龍頭相互制約的技術和知識產權。
成本端的進展,則讓華大握有了價格競爭的籌碼。華大智造在2023年公布,DNBSEQ-T20×2在特定的大規模運行條件下,可把每個人類全基因組的測序成本降至100美元以下,計算包含設備折舊。這雖是企業自己的測算,卻指向一個清晰的趨勢:測序成本正在持續下降,而中國企業已經有能力參與推動這條成本曲線下行。
市場層面的變量同樣不容忽視。中國機構越來越多地採用本土測序平台,已是海外產業研究關注的現實變化。與此同時,2025年2月,中國將Illumina列入不可靠實體清單,3月又禁止其向中國出口基因測序儀,這也改變了國內市場的競爭條件。華大在國內市場的增長,既來自技術追趕,也受益於政策環境,二者應當分開看待。
合起來看,華大的「能」,在於它已成為在關鍵生物技術賽道上,能從專利、成本和市場多方面向美國龍頭施加壓力的中國競爭者。替代供應商越具競爭力,客戶的選擇就越多,既有企業的定價空間和市場優勢也越可能受到挑戰。而美國新興生物技術國家安全委員會在2025年的報告中,明確將保持美國生物技術領先地位與對華競爭聯繫起來。在美方這一視野下,華大的技術追趕已超出企業競爭本身,具有了戰略分量。一旦一家企業被視為需要遏制的戰略競爭者,「強迫勞動」這類人權議題也就可能被拿來充當壓制競爭的工具。
清單上的華大 層層加碼的限制
此次UFLPA列名,並非美方針對華大的首次限制。2020年,美國商務部將新疆絲路華大、北京六合華大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2023年,華大研究院、華大法醫等關聯主體又被列入該清單。2025年底,《生物安全法》相關條款隨2026財年國防授權法簽署成法,為限制特定生物技術企業參與聯邦採購和資助建立了制度路徑。到了這一次,矛頭已直接指向華大集團本身及其兩家上市公司華大基因、華大智造。
從出口管制到聯邦採購與資助限制,再到進口執法,美方採取的措施雖然法律依據不同,卻逐步將壓力延伸至技術獲取、合作資格和市場準入等多個環節。名目一換再換,對準的卻始終是同一家企業的技術能力與市場空間,這本身就耐人尋味。此次行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方將基因檢測活動及相關技術能力與其所指控的強迫勞動行為聯繫起來,並將新疆來源遺傳材料的檢測業務作為部分企業的另一列名依據。這一適用方式可能進一步壓縮中國基因科技企業的國際經營空間,也提出了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基因檢測活動與具體強迫勞動行為之間,究竟存在怎樣的證據聯繫?
指控鏈條上的可見環節與缺失榫卯
對此,美方給出了自己的敘事:基因檢測用於識別與管控特定人群,進而為其所指控的強迫勞動提供便利。美國國土安全部公告稱,華大集團、華大基因與新疆地方政府合作開展基因檢測,華大智造提供相關檢測能力。這些活動被指便利了美方所稱的強迫勞動人員招募、運輸和轉移,三家企業因此被列入UFLPA實體清單。華大集團與華大基因還因檢測新疆來源遺傳材料,被列入另一類別。順着這套邏輯,實驗室裏的測序儀也被納入制裁理由,技術供應商由此被捲入人權爭議。
圍繞這些指控,公開材料首先呈現的是企業間的業務聯繫。美國風險情報公司Kharon依據企業披露資料指出,華大基因、華大智造曾向華大法醫供貨,後者向公安部門提供DNA檢測物資。華大集團則明確否認參與任何強迫勞動行為,並表示反對一切形式的強迫勞動。
這些業務如何與強迫勞動發生聯繫,是美方仍需解釋的關鍵。公告以「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依據,認定檢測活動為相關行為提供了便利,但並未完整公開可供獨立核驗的底層證據。這正是現有業務線索與美方列名結論之間仍待說明的一段距離。
列名之後,這項責任認定產生了覆蓋企業其他業務的後果。如前所述,被列名企業全部或部分生產的商品進入美國時,原則上都適用可反駁推定,進口商須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才可能獲得例外。即使產品與被指控項目沒有直接聯繫,也可能因生產主體被列名而受到限制。對這類產品,進口商能否取得所需材料、通過例外程序恢復正常交易,直接關係到限制的實際邊界。如果無涉爭議的產品也因難以完成舉證而被排除在市場之外,就需要進一步審視這種負擔與防範強迫勞動風險的目的是否相稱。中國企業的正常經營空間,不應因缺乏充分依據的擴大化限制而受到擠壓。
這也讓「德」的指控,最終落腳到「能」的市場競爭。對華大而言,即便設備在性能與價格上具備優勢,採購帶來高昂合規成本與供應鏈不確定性,海外客戶也可能轉向其他供應商。市場競爭還未分出高下,政策壁壘可能已經改變了客戶的選擇邏輯。本應在技術和價格上見分曉的較量,被挪到賽場之外的合規門檻上提前判定。所謂「強迫勞動」執法,客觀上起到的正是為競爭對手清場的作用。
以「德」為名擋得住「能」嗎?
面對這場以「德」為名的限制,中國已有明確回應。商務部新聞發言人10月29日答記者問時,駁斥美方所謂強迫勞動指控,重申新疆各族群眾勞動就業權依法得到保障,批評美方借人權推行單邊保護主義、打壓中國企業,並表示將採取必要措施維護我方權益。落到華大事件上,中國要捍衛的是中國企業依靠技術與產品參與國際競爭的正當權利。
但外部限制持續加碼,單靠國家層面的回應,並不能替華大化解所有難題。企業必須依靠產品、成本與服務穩固客戶,用完整的業務記錄和規範的數據治理回應外界質疑。當海外客戶持續選擇華大的產品與服務,限制措施牽動的就會包括這些客戶自身的成本與利益,企業的競爭力也由此成為抵禦外部限制的實際支撐。國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持續錘鍊核心競爭力,二者相輔相成。
「德」的爭議不能脱離證據,「能」的競爭也不應被涉疆指控所裹挾。若拿不出可供獨立核驗的證據,卻讓列名後果覆蓋企業的全部業務,美方就難以洗脱以「強迫勞動」之名、行壓制競爭對手之實的嫌疑。美方有責任說明具體行為與強迫勞動之間的聯繫,中國則有理由反對以單邊限制壓縮中國科技企業的正常發展空間。人權話語一旦淪為產業競爭的工具,損害的不只是中國企業的正當利益,也是全球科研與臨牀用戶的選擇空間,以及反對強迫勞動這一議題本身的公信力。一場以「德」為名的限制,最終考驗的是中國企業的「能」是否足以跨越政治與市場壁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