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急於刪除「敵國條款」 為何總刪不動?
近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聯大一般性辯論中以推動聯合國改革為由,重提刪除《聯合國憲章》中「敵國條款」的要求。所謂敵國條款是指《聯合國憲章》的第53、77和107條中有關對待敵國的特殊規定,包括允許依託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可不經安理會授權,直接對敵國威脅和平、實施侵略的行為採取軍事行動等內容。
刪除「敵國條款」是日本自加入聯合國以來的一貫訴求,此次高市舊事重提,實欲為日本推行新軍國主義摘除國際法上的「緊箍咒」。
據日本外務省相關資料,為支持相關主張,日本外務省列出兩條理由,但其實都站不住腳。其一是1995年第50屆聯大通過的第52號決議。該決議雖表示「打算啟用《聯合國憲章》第一百零八條所述的程序,在今後儘可能早的一屆適當會議上對《憲章》作出預期將來生效的修正,把第五十三、第七十七和第一百零七條中的『敵國』條款刪除」,但這僅是一項政治意願,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其二是2005年聯合國舉辦的世界首腦會議成果。該文件第177條雖表示「決意刪除《憲章》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七條和第一百零七條中的『敵國』提法」,但文件本身並未啟動修改《憲章》的正式程序。
日本自知這些文件並不足以支撐其刪除「敵國條款」的訴求,故主張基於以上文件「敵國條款」已「名存實亡」。然而,若誠如日本所主張,日本政府為何又動用大量外交資源與一個所謂「名存實亡」的條款死磕呢?
日本的意圖之一,還在於企圖將自身塑造為「無辜者」和「受害者」的角色,與堅持「敵國條款」的中俄等國打一場國際輿論戰。《聯合國憲章》第109條對憲章修訂有着明確規定:「一、聯合國會員國,為檢討本憲章,得以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經安全理事會任何九理事國之表決,確定日期及地點舉行全體會議。聯合國每一會員國在全體會議中應有一個投票權。二、全體會議以三分之二表決所建議對於憲章之任何更改,應經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會全體常任理事國,各依其憲法程序批准後,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如果日本無法獲得中俄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批准,即使《憲章》修正案出台也無法生效,更遑論日本政府的所謂法理依據。此外,啟動《憲章》修訂程序,必將是多種利益訴求的混合,聯合國不會為專門刪除「敵國條款」而啟動修訂程序,所以如果日本無法推動各國就聯合國改革問題達成一致,通過修訂《憲章》刪除「敵國條款」幾無可能。
然而,若不在國際輿論上達成多數國家對「敵國條款」的默認廢棄,高市將「台灣有事」與日本「存亡危機」捆綁的政治企圖,無異於再次發動侵略戰爭。日本苦心經營的對華圍堵也會因喪失法理性而瓦解。
因此,高市的目標是通過反覆闡釋日本的敘事邏輯以實現對「敵國條款」的架空。不過,即使架空也並非易事。歷史上未經歷日本侵略的國家或許在心理上早已不將其視為「敵國」,但日本架空《憲章》條款的舉措卻成為堂而皇之違反國際法的惡劣先例。如果每個國家都不經正規修訂程序,架空對自身不利條款的話,那麼聯合國這一國際制度也終將遭到瓦解。這不符合全球大多數國家的利益訴求。
作為日本的盟友,美國對刪除「敵國條款」的態度也頗為曖昧。雖然早在「敵國條款」設置之初,美國就將其視為臨時性條款,而非對「敵國」的永久性身份歧視,但根據日本外務省的公開檔案——1990年2月,當時任日本外相中山太郎電令駐美大使村田良平,打探由美國總統提出修改《聯合國憲章》刪除「敵國條款」的可能性時,得到的卻是否定答覆。在美國看來,「敵國條款」更像是一個籌碼,它可以在必要時單方面否定其應用,也可以藉此將日本牢牢握於掌心,繼續做自己的提線木偶。
同為「敵國」的德、意此次也未對高市的訴求予以明確支持。2005年日本曾試圖推動將刪除「敵國條款」寫入世界首腦會議成果,但德、意並未就此與日本採取聯合行動,這次外交活動成了日本的獨角戲。外界大多將高市在聯大的發言視為中日矛盾的延續。一些歐洲、亞洲國家主流媒體在報道高市發言時,不約而同將此次中日圍繞「敵國條款」的博弈,視為高市在台灣問題上對中國挑釁的延續。韓媒更是大篇幅介紹了中國外交部的立場,對高市的訴求全無好感。
顯然,高市的這場外交秀準備不足。接下來,日本政府也許會利用各種外交場合爭取更多國家對刪除「敵國條款」的支持。更險惡的做法是,通過不斷炮製炒作「中國威脅論」,讓更多國家在潛意識上將日本介入台海、使用「反擊能力」(對敵基地的攻擊能力),與觸發「敵國條款」脱鈎。中國對此要高度警惕,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及地區也要對此保持警覺。
作者: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副研究員程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