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籍少女遭Tesla撞至拋向空中亡 司機稱亦陷於恐懼 認危駕候判
19歲尼泊爾裔少女在元朗過馬路時遭一輛Tesla私家車撞斃。肇事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DCCC1415/2025)今早(3日)在區域法院處理,被告承認控罪。
案情指事主過路時行人燈未轉綠燈,碰巧被告「衝黃燈」兼高速駛過,事主當場被撞至拋向空中,最終不治。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後亦處極度恐懼狀態,他承認意外上的責任,日後不會再駕駛,亦向事主家屬道歉。暫委法官鍾偉強將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被告歐陽劭匡,31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1月7日,在元朗安樂路近燈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引致19歲女事主Pun Lisa死亡。
事主被撞至拋向空中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早上8時許,駕駛一輛Tesla私家車沿青山公路,以時速50公里行駛,當日天氣晴朗,交通流量中等,被告駛經意外路段時,前方沒有車輛,他在交通燈由綠燈轉黃燈時加速衝往過路處,碰巧19歲女事主Pun Lisa在過路處從左邊行向右邊,當時的行人過路處燈號是紅燈,事主過路至路中間時,被告私家車的左側撞倒事主,事主被拋向空中。
事主盆骨骨折多處受傷死亡
救護人員到場時事主已不省人事,沒有呼吸和脈搏,送院後不治。解剖報告指事主盆骨有不穩定骨折,因身體多處受傷致死。被告警誡下承認行人過路處撞倒事主。交通意外重組,認為被告「衝黃燈」,若他有依據道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行駛,在發現女事主後,應能以0.9秒反應時間煞車,便可避免意外。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找藉口推搪責任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慈善機構任職活動幹事,負責統籌弱勢社群的探訪等,亦有在大埔宏福苑火災發生後捐款5萬元。案發時事主在行人過路燈未轉綠燈時過路,被告沒有時刻警惕,並以高速行駛,未能在意外前及時煞車,不幸地發生意外。被告沒有推卸責任,或找藉口推搪,望法庭考慮被告屬中度罪責。
被告案發後亦處於極度恐懼狀態
辯方又引述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被告完全承認當日不妥駕駛,並令事主失去生命,希望對事主及其家人公開道歉,亦知道要為其行為負上責任,感到十分愧疚。被告案發後亦處於極度恐懼的狀態,出現失眠及難以進食等情況,並有體重下降的問題,已接受精神科治療約2年。被告日後不會再駕駛,重犯機會極低,望法庭考慮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