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 檢電動單車滑板車 拘149人最老81歲
警方一連5日於新界北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而元朗區錄得的違規案件相對較多。人員共拘捕149人(14歲至81歲),使用電動單車或滑板車,所有人已獲釋候查,並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周肇弘稱,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於7月30日至8月3日一連5日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人員以「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拘捕149人,包括123男26女,年齡介乎14至81歲,所有人已獲釋候查,並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一共扣查149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同時亦向市民派發相關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駕駛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周肇弘表示,元朗區錄得的違規案件相對較多。人員在執法期間發現部分涉案被捕人有載客,在熙來攘往的行人路上高速行駛,完全罔顧周圍行人及同車乘客的人身安全,認為此行為極度危險。他提到,部分被捕人在遇到警員執法時企圖逃跑,甚至在迎面看見警員時即時掉頭逃避截查。不過人員早已在後方包抄,最終成功將涉案人士拘捕。
今次行動涉案非法電動車輛的平均行駛速度為每小時10至20公里,但在過往執法中,曾錄得最高時速高達50公里。此外,今次行動中,共23名外賣員利用非法電動車輛進行送外賣時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使用未經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 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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