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倖存者剖白:無法動彈非同意 盼為「誤信同意」設限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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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多年,Jessie仍記得被性侵當刻身體僵硬。她事後花了一段長時間理解這是「性暴力」,兩年後報案,希望對方得到制裁。可是她沒想過,僵硬創傷反應變成辯方律師的「武器」。

「為何不咬、不打、不踢對方?」、「案發時(被告)插入多少次?持續多少分鐘?」辯方律師深入盤問,惟Jessie稱部份細節難以清晰記憶。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法官認為她供詞缺乏細節,由於沒反抗,被告有可能「真誠但錯誤相信」當時人同意性行為,裁定非禮罪不成立。

今年4月,她以性暴力倖存者身份在性罪行改革論壇剖白經歷,影片引起廣泛關注。她說事後收到許多人來訊分享被性侵經歷,「有我本身認識的人、同學、朋友、有陌生人、記者、有男有女,數量遠遠超出我想像。」

約2個月後,討論20年的性罪行改革諮詢文件出爐,建議為「同意」制定法律定義,並列出11項不構成同意性行為情況,包括「受害人沒有口述或透過動作給予同意」。惟Jessie發現仍有灰色地帶,被告可用「誤信同意」為抗辯理由。她遂與其他性暴力倖存者組成「We Are X」,倡議增設限制,並參考加拿大做法,如出現11個情況的其中一個即無法以「誤信同意」作抗辯。

《倖存者的聲音》:性罪行改革系列之一

Jessie認為現行法例存有漏洞。(楊凱力攝)

事後找不到合適詞彙形容經歷 兩年後始報案

Jessie案件涉及手指插入性器官,在事發兩年後才報案,因事發後一直未能理解這段經歷,「我本身對兩性之間的詞彙沒有太多認知,唯一認知可能是強姦,但他插入的不是陰莖,我清晰知道不是強姦,但我已經沒有詞彙形容當時發生甚麼事。」

她向風雨蘭求助但不敢報案,因聽聞其他倖存者分享經歷,擔心報案過程煎熬、處理欠人性化,擔心「自己未必捱得住」。

直至一次在寓所樓下與被告再度碰面,不安情緒再次湧現。於是她向當時大學教授傾訴,不料對方聞聽後激動拍枱,怒斥「報警對這些人已有很大教訓」,單是要求對方到警署錄口供已有阻嚇效果。

「可能我對告得入沒有信心,既不知道自己的案件涉甚麼罪行,又覺得我已成年、經歷這件事,警方會不會相信我?如果警方和律師都未必相信,就好像不值得做。但是聽到教授這樣說,又覺得不如試下」。

她擔心再有下一名受害者,於是鼓起勇氣報案。「我覺得他(被告)經過很長時間觀察,覺得我是一個不會反抗、不會發聲的人,所以才對我做了這些事。我很想他今次計錯數,亦想他覺得下次也有機會計錯數,而不再去做這些事」。

兩年後,被告被落案起訴非禮罪。她如今回想,那是最有成功感、最接近「贏了一刻」。

Jessie質疑條文仍有灰色地帶,被告可用「誤信同意」為抗辯理由開脫,她倡議增設限制,並參考加拿大做法,如出現11個情況即無法以「誤信同意」為抗辯理由,加強對性暴力受害人的保障。(楊凱力攝)

庭上被質疑何不反抗 協會稱身體僵硬為創傷正常反應

Jessie不熟法律同時兼顧上班,未有很多時間準備。至上庭當刻,一切也是意料之外,一是原來受害人僅以證人身份被傳召出庭,法律上並沒有「受害人」的角色;控方律師在過程中也不能跟她說話。「原來上到庭沒有人告訴你規矩是甚麼,好像大家都應該要知道。」雖然頗有壓力,但她提醒自己保持情緒穩定。

盤問持續兩日。她憶述控方律師問她一條問題,著她交代案情後,便由辯方律師開始盤問:「案發時(被告)插入多少次?用多少隻手指?哪一隻手?持續多少分鐘?停了多少次?停了多少分鐘?」她當時只答到大概多少分鐘或不記得。

辯方繼續問,「當日是不是穿著短褲?」、「為什麼會動不了?」、「為何不咬、不打、不踢對方?」

她不曾預計作為受害人要解釋在極度恐慌下身體僵硬的理論,「我以為我純粹陳述事實,發生甚麼事⋯⋯(這部份)其實由專家講會比較合適?」她又嘗試引用論文解釋,但被辯方指她並非專家。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說,很多海外研究指出,身體僵硬(freeze)是創傷的正常反應,部份受害人被性侵時,認為最安全的狀態是不作反抗。協會早前亦引述研究指,逾70%性侵倖存者於侵犯期間無法動彈。

法庭判被告罪脫 倖存者被指證供不可信一度自責

最終,法庭認為Jessie證供不可信,因事主供詞缺乏細節,「如果親身經歷必可描述得到」,由於被告有可能「真誠但錯誤相信」當時人同意性行為,裁定非禮罪不成立。

她在裁決當日沒有旁聽,擔心影響司法程序,在朋友轉述下知道裁決結果,只覺得「告不入也沒辦法」,因過程中只有她一人述說,被告在錄口供時有權緘默、亦有權不出庭作供。

她一度自覺「好廢」,自責作供「不好」,令被告罪脫。直至往後一段時間才漸漸釋懷:「如果我問在座每一位,你們最近一次發生性行為,插入多少次、每次多少分鐘、停頓多少次?我相信沒有一個正常人能回答。」

Jessie認為現行法例存有漏洞。(楊凱力攝)

嘆法例落後於其他司法管轄區 手指插入性器官僅被視作非禮

事發後,Jessie一直在風雨蘭輔導,不時參與小組共學活動,知悉很多地區已修訂性罪法例,並將以手指插入性器官的行為視為最嚴重的性侵犯罪行,「只是因為我身處的地區未修例,所以當時僅涉非禮罪。」

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控方舉證需達到毫無合理疑點。Jessie稱,後來發現即使被告未有作供,辯方只需帶出被告誤會當事人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而她亦無法在法庭上再反駁,為何不覺得被告有誤會,「原來真誠但錯誤相信是個萬能key」。

香港仍沿用70年前英格蘭的性罪行法例。她感嘆,「我未經歷這件事之前,都沒想過原來香港的法律可以這麼落後」。

她透過小組活動認識其他性暴力倖存者,有感法例每天都影響很多人,「如果大家都遇上同一樣情況,會否是制度未做到應該要做的事?」得知政府擬修訂性罪行法例,她決定推動改革。

倖存者組成倡議小組「充權」

她與一眾倖存者於今年初舉辦展覽,她首次公開談及報案及上庭的經歷,盼公眾知道倖存者在司法程序面對的困難。由於觀眾反應良好,她再於今年4月代表倖存者倡議小組出席民間性罪行改革論壇。初時擔心未能呈現其他倖存者的想法,她用了不少時間組織,再次剖白創傷。

「我是好多個X的其中一個,X是大家在新聞報道中見到,性侵犯受害者的代號,我經歷過性侵犯。」她說當日花了很大力氣說出這番話,惟社會反應不大、可謂「寂靜無聲」,她一度失落,認為行動未能起作用。一個月後,風雨蘭將該段發言剪輯成精華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引起大批網民留言及轉載。

「那一刻有點複雜,一方面覺得好彩有人看到,我做的事終於有用;但另一方面覺得有點震驚,感覺好像很轟動」。她又說,事後收到許多人來訊分享被性侵經歷,「有我本身認識的人、同學、朋友、有陌生人、記者、有男有女,數量遠遠超出我想像。」

Jessie今年4月代表倖存者倡議小組出席民間性罪行改革論壇,相關片段引起大批網民留言及轉載。(YouTube截圖)

啟發自法國性侵案事主:暫時我還能做到就嘗試做

她表示,願意露面是啟發自法國性侵案事主Gisèle Pelicot。她的丈夫多次對她下藥、性侵,更在網上邀請陌生男人一起性侵。審訊期間Gisèle使用真名和不需要屏風,曾言「把羞恥感還給加害者」。翻查資料,最終涉案52名被告全部性侵罪名成立,其丈夫被判刑20年。

Jessie說,自法改會成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改革已討論20年,「如果這時候有真人現身說法,可以引起更多人關注,我覺得這時刻、暫時我還能做到就嘗試做。」

質疑諮詢文件存灰色地帶 未為「誤信同意」設限

今年6月底,長達105頁的性罪行改革諮詢文件出爐。當局建議為「同意」制定法律定義,並列出11項不構成同意性行為的情況,包括「受害人沒有口述或透過動作給予同意」、「受害人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等狀況。

惟Jessie質疑條文仍存有灰色地帶,並引述諮詢文件指,當被告辯稱「真誠但錯誤相信」當事人同意性行為,法官或陪審團裁定被告的「誤信」是否合理時,必須在「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她質疑「合理」一詞未有明確定義,擔心日後法官或陪審團對於「誤信」是否合理,仍有很大詮釋空間。

她建議參考加拿大的修訂法案,列明只要出現不構成同意的11個情況的其中一項,被告即無法以「誤信同意」作為合理辯解。

稱社會充斥「性同意」迷思 無清晰定義恐成漏洞

她特別指出,現時社會仍充斥不少「性同意」迷思,例如「上得酒店就預咗」等說法,並稱「當如此落後、錯誤的觀念出現在陪審團、甚至在法官身上,如果我們沒有一個清晰定義,就仍有一個大的漏洞。」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在早前記者會亦指出,諮詢文件提及,法庭會考慮被告有否「採取步驟」確定受害人是否同意,而作出裁定,但文件無清晰定義須採取甚麼「步驟」。協會倡議,參考澳洲新南威爾斯於2021至2022年修訂法案,訂明所採取的步驟必須合理,以及須在發生性行為前的合理時間內作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聯同「We Are X」早前召開記者會。(左起)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副主席兼非執業大律師馬碧筠、「We Are X」成員Janelle、Tsz Ching。(資料圖片/任葆穎攝)

鄧炳強:會進一步研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周五(31日)見記者時稱,留意到有意見建議檢示被告利用誤信同意脫罪的情況,當局會進一步研究。政府在諮詢期完結後會分析意見,今年內把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務求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工作。

政府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快將在8月5日完結,Jessie促請公眾把握機會提交意見書,「每一個人的聲音都很重要,我們都知道社會有不同聲音,如果你認為是對的說法,應該要用自己的聲音告訴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