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組班子 應該撤換李鄭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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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在閉門會議中坦承自己有辭職念頭,聲言當前社會的風波對香港造了巨大破壞,作為行攻長官「不能原諒」,「如果我可以選擇,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辭職」。不論林鄭的個人去留是否身不由己,其團隊治下弄出如此嚴重的管治危機,至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責無旁貸,須予撤換。

李家超——處事惡劣

修訂《逃犯條例》的原意縱然是為了完善逃犯移交機制,但草案問題多多,主事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責任最大。早在3月,社會尤其是法律界已經提出質疑,當時「01觀點」已指出,李家超須平息社會疑慮,不能聽之藐藐,「只如錄音機般重覆站不住腳的論點」。令人遺憾的是,他沒有盡責完善草案,甚至選擇「直上大會」闖關,觸發大規模示威。

6月12日金鐘衝突後,社會質問為何「速龍小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作為警隊直屬問責官員的李家超,竟然辯稱「制服無位」,企圖文過飾非。後來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公開表示,警員沒有展示編號的做法「不理想」,並須改善,印證了「01觀點」6月形容李家超表現為「災難級」之說。李家超曾任警務處副處長,對警隊機制的問題,豈無責任?

鄭若驊——未能服眾

至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更是叫人失望。律政司司長乃政府的最重要法律顧問,對於修例的法律問題,包括被移交者的人權保障等,她有責任為政府把關。然而,她卻漠視法律界包括大律師公會的專業意見,拒絕積極正面回應,甚至採納一些理性建議,而是一味力挺有問題的修例草案。

再者,眾所周知,公義不但要伸張,更要彰顯於人前。但律政司在近兩個月的檢控工作,卻屢次受到社會質疑,包括在7月28日上環衝突後迅速起訴44人暴動,予人有政治動機之觀感。律政司司長是守護香港法治的重要角色之一,而鄭若驊本來就帶「病」就職,種種迹象顯示,她在律政司內部也不獲信任,不但有報道引述消息指責她曾口頭下令作暴動罪起訴,律政司的人員亦曾經匿名及具名發公開信,批評她的工作未能服眾。

須知道,李家超與鄭若驊的去留並非關乎其個人榮辱,而是高官問責制度能否行之有效。回首問責制設立初期,在2003年至2004年先後有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與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因推行23條立法失敗、加稅前買車及沙士(SARS)事件辭職問責。修例風波對香港社會的衝擊有過之而無不及,李家超與鄭若驊在修例工作及其後的示威浪潮中處理嚴重失當,難辭其咎,即或二人或仍有服務社會之心,但已不堪重任。撤換他們一來能體現問責精神,證明司局長作為社會公僕,必須取信於民;二來,現屆政府民望破產,要走下去就須棄舊換新,林鄭既然矢言仍想服務香港人,怎能一切照舊,對問責機制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