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貓遭車輾 鐵騎士站公路揮手慢車 義工:新法例後首遇司機投案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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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展現動人一幕。一輛私家車昨晚途經太和路期間,意外輾過一隻快速穿過馬路的浪貓,被後方電單車騎士察覺,女騎士主動停車站在高速公路上,揮手截住後方車輛,以免浪貓再遭車輪蹂躪,其後私家車司機折返現場報警,並召來義工提出願意為浪貓善終,有關注團體稱自本月7日起實施司機撞到貓狗必須停車的新交通規例以來,昨晚(11日)首度有司機主動投案,其餘收到的個案,司機早已不知所終,期望新例能加強阻嚇力。

女鐵騎士主動停車協助浪貓

現場為大埔太和路往粉嶺方向,根據網上車cam所見,昨晚(11日)8時許有車輛沿上址前行,直至駛至近般若精舍對開,司機便發現前方車輛突告慢駛,未幾便發現一隻貓隻躺在馬路上後腳不斷顫抖,但已無法站起身,身旁則有一名戴着頭盔的女騎士站在路肩位置,不斷向後方車輛揮手,示意勿再輾壓該隻花貓,影片未幾便結束。

上載影片的網民交代事情始末,站在馬路上揮手慢車的女騎士並非涉事司機,而是她駕駛期間發現前方私家車輾過該隻花貓,於是立即停車提示後方車輛,涉事司機稍後亦返回現場及報警,並召來關注動物團體「浪浪送行者」,經義工檢查後證實已經傷重死亡後,表明願意負擔相關善終費用,事後亦留言自責稱:「感覺有車到嘢,喺前面停低車返轉頭,貓貓已經唔郁了,對唔住貓貓。」

參與善終的「浪浪送行者」亦有交待事發經過。(fb浪浪送行者圖片)

救貓義工:救得一隻就一隻

浪浪送行者義工阿峰表示,昨晚8時許收到求助個案,立即派人到場,經驗查發現該貓隻屬雄性白咖啡色花貓,證實已當場死亡,於是收走再進行簡單清潔,再委托善終動物公司為牠進行最後一程。

自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本月7日起生效,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撞倒馬路上的動物,包括貓狗,該車輛司機必須停車及在24小時內報警,否則處以25,000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然而阿峰稱周日至今,昨晚才首度有司機主動投案,例如今早亦收到粉嶺一宗唐狗被車輛撞碎下顎的事件,他到場後發現狗隻仍有氣息,立即轉介毛孩守護者救援,最終仍然傷重不治,司機早已不見蹤影。

浪浪送行者今早接獲另一宗唐狗被車撞倒的個案,惟司機不知所終,反映新法未能阻嚇司機停車報警。(浪浪送行者提供)

他指以往接手的個案中,逾七成撞倒貓狗事件均在晩上8時至清晨6時的時段內發生,明白貓隻等動物有趨光性,晚上會主動奔向車輛的車頭燈前,但強調「車到貓狗一定感覺到」,即使害怕停車後發現被撞動物有物主或遭受重創,需負擔高昂的賠償或醫療費用,呼籲司機可主動聯給他們,「即使係你撞到佢,怕要畀錢善後,若然貓狗仲有氣息,我哋會轉介救助動物組織,即使已經往生,我哋會負責埋善終服務費用。」冀司機發生意外後即時報警,「救得一隻就一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