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觀點】DQ無異剝奪政治權利 政府何必趕盡殺絕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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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大陸,有名為「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被施加者將失去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甚至連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亦被剝奪。中國法律體系獨特,此罰則自有其國情依據,只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之下,香港人即使身陷囹圄也能投票,從來無須擔心會被剝奪政治權利。不過,近日港島區選舉主任取消周庭參加立法會補選的資格,卻令人擔憂政府是否要借行政手段打壓非建制派,行剝奪政治權利之實。

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日前被當局正式DQ,失去立法會補選的參選資格。(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上星期六(27/1),香港島地方選區選舉主任鄧如欣,以11點詳列周庭提名無效的推論;以政見為由剝奪市民參選權,多位法律界名人已指有違憲之嫌,再者,細觀選舉主任之理據,也是難以說服市民。按鄧如欣的說法,周庭的「死因」在於政見有違基本法,關鍵「證據」見於其所屬政黨香港眾志的一篇文章︰

「『50年不變』後的前途問題應以香港人的意願為最終依歸。所以香港眾志主張透過具憲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認受香港主權和憲制。即使香港眾志並不提倡港獨,但為着體現『主權在民』的理念,我們同意公投應該包括獨立和地方自治等選項,而不管未來的主權狀態和憲政框架如何改變,大前提必然是要給予港人實踐民主自治。」

按此表述,香港眾志關注的是「50年不變」承諾終結後的香港前途。屆時香港將會何去何從,是維持現狀、結束「兩制」差異,抑或另有第三條出路(不能排除此可能,試問當初又有誰能料到「一國兩制」這種破天荒設計?),不論是鄧如欣、香港眾志、現屆政府主要官員,以至全體香港市民,均無法知曉。

就此,香港眾志建議(不同意的大可貶之為幻想)要推動一個「具憲制效力」的前途公投;換言之,他們已為其倡議自設框架,就是一切行動必須獲得中央政府首肯。至於他們有何能耐說服中央接受這樣的前途公投,那是選民要考慮的事;選舉主任能做的,就是按常理、邏輯,得出香港眾志之建議並無違反基本法的結論。鄧如欣以香港眾志的文章為憑,指周庭「沒有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根本是邏輯出了問題。

更離奇的是,九龍西選區參選人姚松炎,竟被該區選舉主任郭偉勳查問是否認同台灣政黨時代力量的政治主張。雖然時代力量傾向台獨,與中央政府立場相忤,但這顯非選舉主任所應理會的事;若然連認同台獨政黨主張也有被DQ之虞,那麼多次公開高呼「結束一黨專政」、又或口頭支持「台灣自決」的傳統泛民,豈不是也要背上違反國家憲法之「罪責」、被奪去其參選議會資格?

外界盛傳出戰九龍西補選的姚松炎,其參選資格將不被當局承認。(余俊亮攝)

當然,我們都知道,選舉主任不過是「刀手」,作為公務員系統一員,他們必須遵從上司的合法指令;因此,需要慎思的,還是下達這個指令的人或團隊 ︰梁振英以鬥爭為綱,使社會嚴重撕裂,遺害至今猶在;現在何必繼承其橫蠻理念,對那些只能在傳統泛民與極端本土夾縫下經營的年輕人,趕盡殺絕?奪去他們的生存空間,只會間接助長極端陣營的氣焰,這對香港來說,顯然是禍不是福。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假如周庭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然而,法庭處理這些涉及全港重大利益的案件時,其速度之緩慢,與市民之期許具重大落差。梁天琦與陳浩天在2016年參選立法會被DQ,隨即提出選舉呈請,惟至今仍未有結果,梁天琦的呈請更是尚在排期之中。就此,法庭固然應檢視現行的排期制度,但政府借選舉主任與法律程序拖延非建制派參選,亦無異於變相拉布。

香港眾志不過是在既定框架下尋覓生存空間的政治團體,就連撰寫政綱時也是如履薄冰,唯恐誤批逆鱗,激進本土派從不視其為同路人;政府卻將之等而齊觀,以不同手段滅絕他們的生存空間,最終是否真的有益於法治與管治,相信讀者自有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