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男長洲駕駛電動單車 涉4宗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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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分區特遣隊今日(1日)下午在區內進行交通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警員在長洲興隆正街發現一名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於是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42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而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同時警員扣查一部懷疑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扣查一部懷疑電動單車。(警方提供圖片)

警方重申,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今年3月31日起,政府在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之間的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以了解於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共享使用的情況,此計劃只限已登記參加者及已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於指定日子及範圍內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