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城單位拆主力牆 住戶憶打風大廈曾搖晃 憂難抵超強颱風威力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懷疑在裝修時拆毁部分主力牆,惹其他住戶和網民關注會否影響大廈結構安全。有住在涉事大廈高層單位的住戶憶述,數年前熱帶氣旋襲港期間,風勢強勁,整幢大廈曾經出現搖晃,擔心在主力牆被拆毀的情況下,若未來再「打風」,大廈會未能抵禦颱風的威力,不排除屆時會考慮到附近租酒店暫住。他促請有關方面應盡快找補救方法,鞏固大廈結構,又認為需要追討事件責任誰屬,形容業主、設計公司及工程公司是責無旁貸。
住在涉事大廈高層單位7年的住戶黃先生表示,知悉事件後,在過去數天感到非常擔憂,質疑肇事單位拆除大部分主力牆,會否對整幢大廈結構造成影響。他憶述,數年前熱帶氣旋襲港期間,由於風勢相當強勁,令整幢大廈出現搖晃,「住高層感覺會強烈啲,天花板吊燈都喺度郁緊,當時我哋即刻驚到走落停車場避一避」,又指有單位的主力牆被拆毀的情況下,若未來再「打風」,擔心大廈未能抵禦颱風的威力,「嚟緊新嘅(颱風)瑪娃,強度等如幾年前咁強嘅颱風威力,我哋都有啲擔憂」。
黃先生期望,有關方面應盡快找補救方法,例如使用鋼筋、石屎及水泥,鞏固大廈結構。他又認為,需要追討事件責任誰屬,形容業主、設計公司及工程公司是責無旁貸。對於如何應對日後「打風」的情況,黃先生坦言「唔知點打算,唯有見步行步」,若颱風威力大令他產生憂慮,不排除會到附近租酒店暫住。
屋宇署昨晚(29日)回應事件時,確認涉事單位有違規,包括拆去約720毫米闊、2,150毫米高位於客廳與睡房之間的200毫米厚結構牆,以安裝一道新門。屋宇署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涉事單位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委任認可人士提交修繕建議書(包括評估有關改動對整體樓宇結構的影響)、建築工程圖則,並在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後修復受影響部分。
屋宇署表示,人員於涉事單位上層及下層單位視察後,認為整體樓宇結構沒有危險,亦得悉涉事業主已主動安排承建商於該道新門橫樑下安裝臨時支撐。該署會繼續嚴肅跟進,以確保有關法定命令獲得妥善遵辦,亦已就有否單位違反《建築物條例》展開全面調查,將會視乎調查結果,向涉事者採取懲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第41(3)條有關豁免審批工程的規定,或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有關人士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4條的規定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及得到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進行有關工程;而今次事件涉及拆除部分結構牆的工程,並非豁免審批工程,亦非小型工程。該類涉及結構牆又未經屋宇署批准的工程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無僭建物及不可進行違例建築工程。如欲進行樓宇加建或改動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以確保安全及不會違反《建築物條例》。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以及檢視《建築物條例》的相關規定和需否先得到屋宇署的批准才進行有關工程,以確保住客及樓宇結構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未經批准而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及罰款40萬元。如果有關工程進行的方式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本署發出的法定命令,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網上討論區上周六(27日)起瘋傳,港鐵公司旗下的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裝修後的影片,網民懷疑裝修公司打穿一幅主力牆,改建為主人房房門。有網民更比對該個單位裝修完工影片及平面圖則,單位實用面積681呎,原本是三房設計,設計師將三房連走廊一併打通,改為一間大的主人套房及衣帽間,而為了做到三邊下床及兩邊床頭櫃,達至戶主想要的酒店式套房感覺,主人房門需改動位置,因此設計師打穿客廳及睡房之間一幅牆壁,改為房門。不過,網民懷疑該幅牆壁是主力牆,擔心會危及大廈結構安全,認為屋宇署應調查。
有關日出康城單位懷疑主力牆被打穿事件曝光後,有網民發現該段裝修完工影片已被下架,同時該間裝修公司的社交媒體專頁亦已關閉,《香港01》記者曾致電該公司查詢,惟無人接聽,其後電話已關機。
有建築師指出,如錯誤拆除主力牆後果相當嚴重,包括影響樓上其他單位結構及他人安全,相關裝修及設計公司應負上責任,涉事單位應交由專業人士了解如何修復,包括要重新接駁鋼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