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兩17歲少年被黑幫招攬販毒落網 警起獲170萬元海洛英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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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昨(1月24日)晚上約10時在秀茂坪邨秀逸樓一單位外,截查兩名形迹可疑少年。其後,人員持手令搜查上址的一個單位,在單位內檢獲約1.18公斤懷疑海洛英、一個懷疑吸食毒品器具及一批疑用作包裝毒品的工具,包括電子磅及大量可再封膠袋等。行動中人員檢獲的毒品市值約170萬元。人員經初步調查後,該兩名分別姓陳及姓李的17歲少年,涉嫌「販毒」及「管有吸食毒品器具」被捕,明天將提控於觀塘裁判法院。

秀茂坪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彭張莉安(左)及特別職務隊高級督察蘇明慧(右)。(劉漢櫂攝)

秀茂坪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彭張莉安表示,昨晚(25日)於秀茂坪邨秀逸樓截查2名可疑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家中發現1.2公斤海洛英,市值170萬,以及一批懷疑吸食器具及包裝工具。兩名被捕男子均為17歲,有黑社會背景,報稱無業,其中一人承認被人招攬負責包裝及分銷毒品以換取報酬。兩人正被扣留於秀茂坪警署,稍後將會被控以販毒及管有吸食毒品器具罪,明日於觀塘安裁判法院提堂。

彭張莉安指兩被捕人過往曾收取每次約8千元酬勞,是次因未完成工作所以仍未收酬。另外案中檢獲毒品份量相當多,不排除為農曆新年前供應本地市場分銷之用。彭張莉安指不法分子用不同手段招攬沒有社會經驗年青人販毒,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以本案檢獲毒品數量,如罪成最少可判囚20年。彭又指法庭不會因年齡而輕判,如有人挺而走險犯法後果嚴重,另外警方對利用未成年青少年販毒人士,會向法庭申請加刑。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四章《危險藥物條例》,「販毒」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