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藏可卡因大麻花私煙等值$190萬 柬埔寨大馬抵港兩內地男被捕
海關昨日(22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入境旅客販毒案件,檢獲約2公斤懷疑可卡因和約3公斤懷疑大麻花等,估計市值約190萬元,並拘捕涉案內地男子。兩人均已被落案起訴,明日(24日)提堂。
其中一名涉案25歲內地男旅客昨日由馬來西亞檳城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約2公斤懷疑可卡因。另一名36歲內地男旅客,則於昨日從柬埔寨金邊,經泰國曼谷飛抵本港。關員清關時,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約3公斤懷疑大麻花、兩款含有懷疑第一部毒藥產品及38支未完稅香煙。兩名男子隨即被拘捕。
海關表示,被捕25歲男子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被捕36歲男子則已被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應課稅品罪和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兩宗案件將於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稱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並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另外,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