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電動單車撞10歲童不顧而去 內地男騎手翌日涉危駕等6罪就逮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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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昨日(11日)發生交通意外。警方接獲報案,指一輛電動單車撞倒一名10歲本地男童,使其手腳擦傷。肇事男騎手不顧而去,逃離現場。警方高度重視案件,西九龍總區交通部交通意外調查隊及特遣隊人員立即展開深入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鎖定涉事男子。

今日(12日)下午,人員於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拘捕涉案的35歲持雙程證內地男子,並檢取相關的電動單車。被捕男子涉嫌「危險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嚴厲譴責涉案男子於交通意外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後不顧而去,企圖逃避法律責任。

警方拘捕肇事男騎手。(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否則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指出,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不但違法,而且並不會受任何第三者保險保障。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受害人將無法向保險公司進行民事索償。警方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

9月11日,一輛電動單車於旺角洗衣街近太子道西撞倒一名10歲本地男童,男騎手不顧而去。(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