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引入國產遙控阻車器 司機倘強行突破路障 即刺破車胎制停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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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交通部最近引入一款在內地廣泛應用的「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阻車器呈「L型」,可以透過遙控器移動,若司機與上警方路障強行突破,會被阻車器刺破車胎而失去動力。警方指出,過往有被停牌或通緝、醉駕藥駕、或販毒的司機不遵從警方指示停車,阻車器可以保障警員及其他駕駛者安全。

警務處交通部最近引入一款在內地廣泛應用的「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阻車器呈「L型」,可以透過遙控器移動。(警隊提供相片)

警隊引入的「可攜式遙控移動阻車器」會在即起,於3個總區交通部試行,阻車器採用「L 型」設計,裝嵌毋須特殊工具,可把車輛的水平動力轉化為垂直動力,再卸往地面。阻車器配備了遙控器控制移動和停止,底部有扎地鈎,前端有圓孔破胎裝置,如司機不停車,車輛會被刺破胎放氣,大幅消減車輛前衝的動力,並可將車輛在短距離內截停。

去年至今12人衝路障 警斥危害安全

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表示,一些違法人士因為不同原因,當遇到警方交通路障時,不遵從現場交通標示,及警務人員指示停車,或故意收慢後突然踩油逃走,企圖逃避警方截查的,這類駕駛者可能本身已被停牌或被通緝、酒後或藥後駕駛,或正從事不法活動包括販毒等,批評「呢種自私及危險嘅駕駛行為,對正在執勤的警務人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構成非常嚴重的安全風險。 」

他又指,阻車器一般會放置在路障最後端,單位可因應行動需要及風險評估,另加一組於較前端截停位置, 警方亦會在路障較前方擺放LED顯示器,提示駕駛者,阻車器正在使用中。

警方由去年1月至今年6月30日,共有12人因沒有遵從警務人員要求下停車而被票控,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任何於道路上駕駛汽車人士,在穿着制服的警務人員要求下須要停車,否則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在路障前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司機作出危險駕駛行為,有機會構成危險駕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並最少被判停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