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律師分析:判刑「闊佬」 主因求情信夠份量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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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成為首位身陷囹圄的前特首。有律師分析指,就該控罪的最高刑罰可達7年監禁,今次判刑已「好闊佬」,估計主因求情信「夠份量」。對於今次裁決和判刑,曾太曾鮑笑薇指「今日是好黑暗的日子」,不過前廉署調查主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裁決及判刑更證公職人員做事須「比紙更白」。

前特首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據過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例,在判刑中,有社會服務令,亦有判監數年,惟涉高官的多數「牢獄難逃」。法官陳慶偉宣布判刑時也指,把判刑起點為監禁30個月,惟考慮到曾蔭權對社會的貢獻,又獲眾多家人、前高官為他求情,故減刑10個月,判囚20個月,但不獲緩刑。

熊運信指,法官考慮減刑屬於酬情權。(資料圖片)

前律師會會長︰減刑算寬鬆

前律師會會長熊運信指,今次的判刑起點反映案件嚴重性,而減刑屬酌情權,一般情況下,若被告在首次提堂時認罪,刑期可獲3分1扣減;若不認罪但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就只可獲「酌量」減刑,如在量刑起點上扣減25%、20%等。至於是否獲緩刑,熊運信指,除非有例外情況(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否則法官減刑後,不會再考慮緩刑。

曾蔭權的代表辯方律師早前在庭上宣讀13封求情信,當中不乏前任或現任政府高官,如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更撰寫長達10頁的求情信。熊運信指法官考慮減刑會參考到被告的求情內容,包括求情信須由熟知被告為人的身邊人所撰寫,且內容須真誠,加上若求情者是社會賢士或德高望重之士,其求情信在法官考慮減刑時有一定份量。總結而言,他認為按過往案例,今次減刑10個月、終判囚20個月,已算是「好闊佬」。

林卓廷︰說明公職人員須「比紙更白」

前廉署調查主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20個月的刑期合適,相信對曾蔭權亦難以忘懷,亦說明公職人員做事須「比紙更白」。他又指已去信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他解釋為何調查期間,放棄向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錄口供,認為屬重大遺漏。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則認為,曾蔭權年紀不小,希望其律師會幫助他申報保釋等待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