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大生Ocamp性侵案 強姦非禮窺淫等5罪成 囚7年1星期
教育大學大四學生,涉在2023年不同的迎新營中性侵多名女生,早前被裁定強姦、非禮及窺淫等5罪成,案件(HCCC153/2024)今(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杜麗冰就強姦罪判刑時,引述強姦案事主的創傷報告,報告指她有中度的抑鬱焦慮症。法官指,強姦屬嚴重罪行,本案沒有加刑或減刑因素;至於非禮罪,法官指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或威嚇;至於窺淫罪的案情,和其他窺淫案的案情不同,被告沒有隱藏自己的身份,最終就所有控罪,判被告監禁7年1星期。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是教大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的迎新營。
事主A稱被載至飛鵝山被非禮
案情指,女事主A與被告是網友。在2023年1月13日,她與友人到蘭桂坊喝酒,期間遇見被告。他表示可駕車送她回家,惟最終卻駕駛至飛鵝山上。當她再次清醒時,已感覺被告壓在她身上,更捉住其右手,放在性器官上要求她幫忙手淫。她曾表示「唔想」,惟對方未有理會,最終在她的肚子上射精。
事主B在稱凌晨酒醉遭揸胸強姦
女事主B則在紅十字會的迎新營認識被告,她稱案發當晚凌晨4時左右,她、被告及另一男生Noah在房間玩「鬥地主」時,被告準備了韓國燒酒,玩輸遊戲要喝酒。她指被告趁另一男生不在時,「揸」她胸部至少3次,並說:「你個胸好大,有無C cup以上?」她多番拒絕,被告漠視她,最終在她不情願下把她強姦。
事主C在車上遭被告非禮
事主C、D及E則在教大迎新營認識被告。事主C指,她與被告及其他組員有晚到大埔海濱公園喝酒後,被告稱會駕車送各人回家。她指被告送走眾人,餘下她與被告兩人在車時時,被告多番伸手放在她的大腿上,她曾拒絕但無效,被告其後稱想躺在事主大腿睡覺及擁抱她,她感被告的陽具勃起,並在其私處磨擦約3秒,她便說:「數5秒好放手。」惟被告得寸進尺,再摸她的胸部。
事主D在迎新營內遭被告多番騷擾
事主D則稱在教大迎新營某天,被告在玩遊戲時借故碰她膊頭;在營火晚會時,又在她身後捏她膊頭兩下。同晚玩遊戲時,被告又用手掃她的大腿,及後更走近她並側身攝入她雙腿中間,D感騷擾及被冒犯。
事主E洗澡時被拉開浴簾
事主E則在屏風後作供指,她稱入營時已發現她與其他組員房間的浴室房門鎖壞掉,便告知組員留意,惟被告仍在她洗澡時闖入,並拉開浴簾,並見到她的裸體。雖然被告事後有道歉及稱:「無帶Con,我自隊兩板。」但E指被告態度輕浮,令人不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