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前舍監涉姦女院友 辯稱給事主生存希望 5強姦罪全罪成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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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會前男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一名輕度智障女院友案(HCCC277/2025),案情透露女事主的床單上有被告的精液,被告自辯時卻稱,他與事主互有感情,並稱想給事主生存的希望,但他否認曾強姦事主,並稱因曾穿短褲坐事主的床,當天並流了很多汗。

法官游德康早前引導指,就本案的5項強姦罪,每罪都需獨立考慮,不應被單一控罪的結果影響其餘控罪的裁斷。5男2女陪審團今(2日)退庭商議6小時,裁定被告5項強姦罪全部罪成,其中兩罪為一致裁定,另外三罪為6比1裁定。

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以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38歲,助理舍監)被控5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間,在大埔的某宿舍五度強姦X。

被告宗培基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
被告宗培基案發時在匡智會旗下殘疾人士院舍工作。(夏家朗攝)

事主智商只與一名9歲多的兒童

控方案情指,事主X在2002年出生,現年23歲,智商約相當9歲8個月大的孩童。事主4歲時,她被察覺有發展遲緩,其後評估為輕度弱智。她案發時居住大埔宿舍。被告在2024年成為該宿舍的助理舍監。事主視被告為朋友,會稱之為「基Sir」,二人會閒聊及一起玩賽車遊戲,被告亦會請她吃棉花糖。被告在6月起與X 接觸,宿舍舍監在8月懷疑被告曾侵犯事主報警。

被告儲物櫃有性用品 事主床單有精液

警方在被告的儲物櫃發現內有兩支潤滑劑、一盒及9個未開封的避孕套,並有用男士生殖器噴劑;法證在X的床單找到被告精液及事主的DNA。院舍的閉路電視片段顥示,被告上班時段曾4次帶X進入男職員房,以及進入X房1次,兩個房間內無閉路電視。但影片顯示,被告曾離開房間時衣衫不整,或似換了衣服。

女事主沾有被告宗培基精液的床單,亦是證物之一。(陳蓉攝)
案情指被告宗培基的儲物櫃內有避孕套及男性用壯陽噴劑等性用品,均成了呈堂證物。(陳蓉攝)
案情指被告宗培基的儲物櫃內有避孕套及男性用壯陽噴劑等性用品,均成了呈堂證物。(陳蓉攝)
案情指被告宗培基的儲物櫃內有避孕套及男性用壯陽噴劑等性用品,均成了呈堂證物。(陳蓉攝)

事主指被告曾叫她入房

事主稱2024年7月13至8月9日間,被告曾要求她入房,並鎖上門,然後脫去她的衣服,又從背包取出避孕套,並用形容與她發生性行為的動作。X稱她曾叫「唔好」,但被告只叫她:「細聲啲。」她又指被告有在她肚上射精,及用紙巾幫她清潔

形容被告動作似跑步

事主表示,同類型事件發生過5次,其中一次被告沒有戴上避孕套。她形容,被告在案發時「訓住係個櫃度」,動作「好似跑步咁,全身都郁嘅」,會把安全套「箍喺小便嗰度」,及後其下體「成條紅咗」。當時她感到害怕。

被告稱想給事主生存希望

被告自辯時稱,他與事主互有好感,事主喜歡找他聊天,但又強調他對事主只是朋友或照顧者的好感。辯方案情指事主想被告成為其男友一事,被告自辯時稱:「都畀個機會雙方⋯你知唔知一個女仔喺宿舍無人湊係好可憐,我畀啲虛構嘅幻想⋯畀啲生存嘅希望。」主控盤問時亦不禁問到:「你係佢生存嘅希望?」被告沒有回答。

床單有精液因流了很多汗

對於事主床單上有被告精液。被告解釋,當天曾經穿著短褲,坐在事主的床上,而且流了很多汗,又因事主的睡床正好在冷氣機下,他便坐下等事主平復,他否認曾經在房內脫褲及射精。他又解釋,在辦公室儲物櫃放性用品,是方便下班後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