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總採訪主任旺角偷拍短裙女子裙底 認一時咸濕 押後8.26判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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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台總採訪主任涉在旺角偷拍短裙女子裙底,遭巡邏警員發現並當場拘捕,被控偷拍罪名(WKCC5437/2025),案件原於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被告開審前認罪,案情指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曾稱,因一時鹹濕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想成為兒子的壞榜樣,故適時認罪,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判刑,被告期間准保釋。

被告莊德賢,57歲,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控於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號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他拍攝時未有理會是否獲X的同意。

被告莊德賢承認偷拍罪。(資料圖片/陳曉欣攝)

事主穿短裙遭被告偷拍

案情指,事主X與被告並不相識,案發當日中午1時許,X與朋友人行經旺角,X當時穿棕色短裙,有警員正在該區巡查,發現被告行為鬼祟,右手持手提電話緊隨X,並將手機後置鏡頭以45度拍攝X的裙底部位。警方即上前截停被告,發現其手機內有X的裙底片段,並拍到X的內褲,影片長17秒。被告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並說:「阿sir,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嗰女仔裙底,畀次機會啦。」

求情稱不想成兒子的壞榜樣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無刑事紀錄,他已婚並有兩名兒子,長子剛大學畢業,幼子仍在英國讀書,被告任職電台總採訪主任,月入9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原定3年後退休。他生活簡單,本案與其過往人格不符,他不希望成兒子的壞榜樣,故決定認罪,警方未有從其手機發現其他同類影片,希望法庭考慮屬單一事件,及被告已有悔意,不會從犯。

施官聽罷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8月26日判,並明言判刑仍未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