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餘波】災後停工立法? 黃家和反對:有人「博大霧」唔返工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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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翌日,政府未有宣布停工,僅呼籲勞資雙方「互諒互讓」,導致大批打工仔在路面交通狀況惡劣之下仍要上班,惹來爭議。特首林鄭月娥及後提到,政府沒有法理依據宣布停工,更指市民「拿特首出氣」。有政黨近日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政府立法落實停工安排。
港台節目《城市論壇》今日(7日)討論相關議題,台上政黨代表認為,現時天災過後復工安排無法可依,勞資所謂協商最後等同是僱主話事,認為這法案無分政治立場,給予僱員在特殊情況下不上班的權利。
但商界代表反對立法,認為現時勞資協商已經足夠,自己沒有見過老闆無理扣糧扣假的情況,立法是「得個搞字」,更加指出打風過後會有員工「博大霧」藉機不上班。亦有商界代表反指如果立法懲罰僱主,也應該立例懲罰個別僱員。

政黨:協商等同僱主話事 工聯會調查指26%打工仔被扣假扣糧

今集城市論壇題為「山竹過後冇車搭 停工安排點立法」,請來的嘉賓包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

論壇一開首,楊岳橋及陸頌雄分別介紹所屬黨派所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楊岳橋指,現時沒有法例針對自然災害,所以公民黨建議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宣布進入災難狀態後,打工仔可有權不上班,僱主亦不得因此扣假扣人工,讓打工仔有更大的談判空間,如老闆認為個別員工仍須在打風期間上班,須事先議定支薪安排。現行的「協商」安排,一旦協商不成功,打工仔就沒有保障。

陸頌雄則指,現行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守則沒有約束力,絕非行之有效。根據工聯會調查,在山竹襲港當日以及翌日,有26%打工仔因為無法上班或是遲到,被僱主扣假、扣糧或扣勤工獎,結果在壓力下要冒險上班,認為情況不合理。所以他建議,政府可宣布除救災等必要崗位外,公私營機構全面停工,個別行業如認為有必要,可申請豁免。此舉可直接跳過協商,因為勞資權力不對等,協商最後一般都是僱主說了算。

山竹風災翌日,市面交通情況惡劣,其中大圍站就迫滿上班的打工仔。(盧翊銘攝)

餐飲業代表:立法「得個搞字」

不過黃家和質疑工聯會的數字不準確,他向部分同業及自己公司的管理層了解過,估計全港只有3%至5%的打工仔受到影響,根本「大部分人都返到工」。他甚至提到,有員工家住荃灣,但連去葵涌上班都做不到,認為這分明是「博大霧」。所以黃家和認為,立法是「得個搞字」,是有議員「得閒過頭、冇嘢做,得閒就講立法」。

劉達邦則提到,香港經濟自由度高一向是優勢,太多法例會窒礙投資者對香港的興趣。他認為,打風過後的復工安排應到勞工處協商,他接觸廿多名中小企老闆,也沒有聽聞過有扣糧情況出現。劉又同意指,有員工的確會「博大霧」不上班,如果真要立例懲罰僱主,條例應該雙向,個別僱員「犯規」也應受罰。

在台下發言環節,有經營過中小企的人表示,支持就惡劣天氣停工安排立法,因他認為一間公司的運作,人才和人力資源最為重要。老闆待員工有良心,員工自然願意為公司賣命。

有現場的中學生則提到,在風災翌日即使是來往荃灣和葵涌之間的巴士線,都受到相當大的阻延,質疑黃家和所指的「博大霧」根據何在,反問「係(員工)安全重要,定你盤生意重要」;不過亦有學生指出,體諒資方可能因應放假而承受的損失,認為應探討放假背後的額外成本,由誰人負擔的問題,例如在法例中可加入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