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津助學校開放校舍 外借予團體辦體育活動 預料1200人次參加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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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體育場地不足常被詬病,民政事務局今(17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進度。今個學年開始,當局會向開放設施予體育團體舉辦體育活動的公營學校,提供額外津貼,聯同教育局作配對後,本學年共有17個體育團體,於其中15間學校校舍如禮堂、活動室及操場等地,舉辦45 項體育活動,包括射箭、劍道、小型賽車及棒球等,預期有逾1200人次參與,未來亦會考慮將計劃擴展至直資學校。

有學校外借其校舍場地,讓體育團體籌備活動,包括跳繩等項目。(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局指,2017/18學年聯同教育局推出新計劃,向開放設施予體育團體舉辦體育活動的公營學校提供額外津貼,有關設施包括學校禮堂、活動室、可用作球場的露天或有蓋操場、運動場、課室及足球場等,每項體育活動租借期不少於24小時。

教育局於去年6月及11月發出兩份通函,邀請學校參與計劃。在兩輪邀請下,共有130多間學校表示願於指定時段開放學校設施予體育團體使用。經三方協調後,今個學年將有17個體育團體,於其中15間學校的場地,舉辦45項體育活動,包括籃球、排球、羽毛球及冰球等。

據教育局與民政事務局初步了解,參與計劃學校及體育團體反應正面,認為計劃可進一步鼓勵學校開放設施,並提供額外的康體設施舉辦體育活動,加強在學校以至社區層面的體育推廣,會在本學年完結後向參與學校和體育團體收集意見,繼續優化計劃,教育局會考慮將計劃擴展至直資學校,以提供更多元化的設施舉辦各類型的體育活動。

首項活動津貼2萬

校方除可按教育局指引收取租金外,亦可獲教育局與民政事務局發放津貼,以支付因開放學校設施所衍生開支。首項活動津貼金額為2萬元,其後每項活動津貼金額則為1.5萬元,上限為每所學校每學年8萬元。相關津貼可作招聘額外人手、加強保安措施、支付額外水電開支,以及進行緊急小型維修工程等之用。 計劃所需資源由教育局與民政事務局各分擔一半,津貼則由教育局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