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中央重塑一國兩制法理平台 泛民應與港獨切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今日(21日)到香港大學發表演講。田飛龍指,因應後佔中時代,香港政治平衡被打破,中央正重塑一國兩制的法理平台。他強調,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可能超越《基本法》和國家主權的權威,呼籲泛民主派「先走出一步」,主動與港獨切割,並重新審視人大「八三一」決定。
田飛龍表示,習近平訪港後,中央所期待的走向和解的局面,沒有迅速打開。他指,從近日建制派和大學校園發生的事情上可以看到,回歸二十週年並沒有成為解決一國兩制內部多重衝突的樞紐性標誌,而是延續了之前既有的矛盾。
《基本法》一法各表 中央勢重塑一國兩制
他強調,香港作為自治體系,重建法治與民主間平衡的過程中,需要面對現實,看到一國兩制實踐重心,已從原來的放任「兩制」,轉變為重塑「一國」。他指,「如果香港的繁榮穩定,只是一國兩制的目標之一,必須追問一國兩制作為特別的憲制安排,背後的理性是甚麼,以及國家利益的關切是什麼。」
他形容,《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是「一法各表」,每個人都以自己心中的意願和理解,去塑造自己心目中的《基本法》。他指,2014年《一國兩制白皮書》出現的原因,是經過多次法包括人大釋法在內的法理鬥爭博弈後,中央發現,政策文宣管道和人大釋法,不足以塑造符合立法者原意的一國兩制。故此,國家認為需要進行矯正,重建一國兩制的「法理平台」。而習近平今年的7.1講話也包含一種「法理重構」的取向。
香港司法自我調整尋求平衡
他又提到,包括議員宣誓案等多宗司法案件中,可以看到香港司法正在從抗爭者權利和國家利益之間進行自我調整,尋找一個「再平衡」。他形容,這是鞏固香港法治的一個理性策略,香港法官的司法哲學已經發生了變化。他指,香港司法與一般的普通法地區產出現生了差異,是因即便香港的司法權也是基於《基本法》,包括受到人大釋法的約束。他強調,香港司法獨立,不能超越《基本法》塑造的國家主權權威。
一國兩制不能損害國家利益 香港面臨「跟誰走」問題
他表示,一國兩制不是「天賦權利」,也不是國家對香港偏愛,而是基於國家利益的抉擇,一國兩制的實施,不能損害國家利益。他指,當今世界全球化的趨向,從由西方主導轉向為由中國帶領,是客觀的歷史事實。一國兩制所處的歷史環境與1984年或1997年已大有區別。國家正在高速發展,而香港作為已經比較發達的公民社會,兩者節奏不協調,因此香港反向尋求孤立主義。但中國取代西方稱為新全球化中心的時候,香港處於香港與西方秩序邊緣,面臨精神和利益轉型的挑戰,出現了「跟誰走」的問題。
追求民主失敗 令香港政治失衡
談到港獨思潮,田飛龍認為,港獨是超越《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秩序的革命行為,不以憲法體制為前提,是要將香港脫離開香港主權秩序,重建僅由香港組成的共同體,已非自治問題,而是建國。他認為,當港人發現7.1遊行和佔中都無法達成自己所理解的民主發展目標,香港民主運動出現了「肌肉無力」,進入了更激進的場景,尋求政治目標實現,這與原本作為香港核心價值的法治發生了衝突。他形容,原有「中央不管」及「港獨沒有」,中央任由一國兩制框架下,建制派與泛民角力的二元平衡局面被打破。在此情況下,「國家」與「港獨」都進場,令香港政治失衡。
他認為,中央面臨最新形勢,開始採取「統戰治港」與「依法治港」雙軌制,因中央認識到,原本依賴的「統戰治港」有很大局限,既沒有法律依據,也缺乏透明度和規則確定性,與香港社會理解的權威生成方式有很大出入。中央治港方式正在轉變,長遠會進一步走向「依法治港」,但前提是重塑《基本法》上要取得進展。
八三一不可能繞過 香港社會應視作里程碑
研討會上,陳弘毅向田飛龍問到,後佔中時代,既然中央政府不會改變人大「八三一」決定,民主派又無法反過來認同「八三一」決定,似乎已看不到實施雙普選的可能性,為何民主發展仍然是需要思考的課題。田飛龍認為,問題在於缺乏對「八三一」決定的重新評估。他指,應將「八三一」看作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里程碑,而非「落閘」,並不是「閉關」的程序,「如果你改變不了世界,就改變世界觀」,他建議香港社會應對「八三一」決定重新看待。
他強調,「八三一」決定衍生出的政改方案,儘管被本地立法否決,但「八三一」決定本身已經成為《基本法》法律基礎的一部分,「除非訴諸革命,否則不能繞過去。」他指,「八三一」決定下的政改方案,至少引入了全港選民,提高香港政治的問責性;其次,政改亦只是回歸以來的一次實驗,他強調,香港民主化的發展需要有智慧,因為中央擁有權威,很難妥協,而香港只是地方民主,處於整個國家的主權秩序之下,「民主派要主動消滅港獨,與港獨切割,首先港獨是傳統泛民的有力競爭對手,其次港獨越發酵,國家介入越強,普選越沒有希望。」他呼籲,「要看泛民主派能不能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這盤棋就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