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門爭議】寶蓮寺美國二千萬買人壽保險 高僧住持可享巨額年金
香港名剎寶蓮寺近期屢爆爭議,繼首座釋健釗與女弟子釋心慧被揭同遊夏威夷後,《香港01》再發現原來受香港寶蓮寺資助的寶蓮寺(夏威夷)佛教會,於2005年曾動用250萬美元(約1,950萬港元)現金購買人壽保險,而年金受領人竟為手握財政大權的首座釋健釗及前住持釋智慧。
香港寶蓮寺屬於非牟利機構,而目前香港法例禁止非牟利機構董事支薪,更不能攤分機構財產和入息,而美國當地對宗教團體的營運、財政監管則較寬鬆。立法會議員批評民政局對非牟利機構缺乏監管。而寶蓮寺發言人拒絕回應:「呢啲嘢我哋唔會回應。」
根據記者取得三份保單概要、相關會議紀錄及財政紀錄,顯示寶蓮寺的夏威夷分部「寶蓮禪寺(夏威夷)佛教會」,於2005年為釋智慧購買保費達100萬美元的年金人壽保險,又為釋健釗購買一份50萬美元及100萬美金的同類保險,全部保費一筆過付清。上述三份價值合共港幣超過1,950萬元的保險,保險公司分別為「美國紐約人壽」及「Jefferson-Pilot Life Insurance Company」。
寶蓮寺(夏威夷)購保單 兩高僧可領取年金
兩份向「美國紐約人壽」購買的保單,受益人(Primary Beneficiary)雖為「寶蓮禪寺(夏威夷)佛教會」,但年金受領人(Annuitant)卻為寶蓮寺前方丈釋智慧及釋健釗。至於另一份「Jefferson-Pilot Life Insurance Company」的保單,年金受領人同為釋健釗。
熟識美國保險產品的精算師劉若虛表示,年金受領人可從本金投資及利息中領取年金,甚至隨時提取全數保險金,一旦前者身亡,受益人才可領取餘下的滾存年金。劉又指,一些機構會購買同類高額保險產品,用作高層員工退休金,但鮮有聽聞有機構為高層員工買保險來當作機構本身的投資。因為一般機構的投資,不會取決於公司一位董事的壽命,而且將收到的年金,先落入該董事戶口,後再回撥公司,做法並不尋常。
而根據該會2005年財政紀錄,釋智慧的年金後來曾入帳到寶蓮禪寺(夏威夷)分會戶口,惟未見釋健釗的年金入帳紀錄。由於資料所限,未能判定2005年後年金的去向。理論上,兩位高僧可領取年金,更有權隨時提走保險金而無需知會寶蓮寺。
保險項目:New York Life Fixed Deferred Annuity
年金受領人:釋智慧
單筆保費:1,000,000美元
保險持有人:寶蓮禪寺(夏威夷)佛教會
保單號:52 096 881
保險項目:New York Life Preferred Fixed Annuity
年金受領人:釋健釗
單筆保費:500,000 美元
保險持有人:寶蓮禪寺(夏威夷)佛教會
保單號:52 104 687
保險項目:Jefferson-Pilot Insurance Company Single Premium Deferred Annuity
年金受領人:釋健釗
保險持有人:不明
單筆保費:1,000,000美元
保單號:EN5354431
開會稱屬投資項目 財權集中釋智慧、釋健釗
翻查寶蓮禪寺(夏威夷)分會董事局會議紀錄,兩位時任董事兼主席釋智慧和身董事兼司庫的釋健釗,於6月1日曾會見會計師及夏威夷銀行投資部副主席,諮詢投資意見,最後董事局支持購買有關保險產品的計劃。同一會議中, 寶蓮禪寺(夏威夷)分會董事局亦決定修改細則,原本簽發支票需得到三名董事簽名,後來改為只需主席(即釋智慧)、副主席(即釋衍空)、秘書或司庫(即釋健釗兼任)其中一或兩位簽名,便可簽署銀行提款文件或支票,釋智慧及釋健釗變相控制財政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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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資巨額購保險 夏威夷分會如何籌得巨款?
寶蓮禪寺(夏威夷)佛教會1990年於夏威夷註冊,成為當地享免稅地位的非牟利機構,而該會在2005年購入有關保險產品時,美國分會董事局至少有14名成員,與香港寶蓮寺董事身份重疊。根據分會2015年財務報告顯示,該會成立時曾獲香港寶蓮寺借出一筆巨額款項,經償還後仍欠240萬美元。雖然分會有數年的捐款收益極少,例如2006年就只得420美元的信徒捐款,但由於董事局有進行投資,該會每年有超過10萬美元投資回報,估計目前流動資產總值達300萬美元以上。
香港禁非牟利機構董事攤分財產 美國對宗教團體規管寬鬆
本港稅務局指引列明,禁止非牟利機構董事支薪,更不能攤分機構財產和入息。香港寶蓮寺為本港非牟利機構,並資助寶蓮禪寺(夏威夷)分會,分會董事局卻購買保險產品,並指明董事成員為年金領取人。記者曾致電及電郵聯絡寶蓮寺方面,惟發言人拒絕回應:「呢啲嘢我哋唔會回應。」
在美國,「寶蓮禪寺(夏威夷)佛教會」以其「教會」(church)名義,自動享有免稅及免報稅的雙倍特權。曾研究美國教會財政問題的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商科學院副院長Carol Johnson指,「(在美國)沒有機構監管教會。一般公司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但非牟利機構除非嚴重違規,否則基本上無監管。它們被司法部門起訴機會極微。」她又指,除了利用美國的寬鬆監管環境之外,想不通有什麼動機會促使一個宗教組織從香港抽調資金到美國投資或購買保險。
梁耀忠:政府視而不見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過去四年來,他一直要求政府正視非牟利團體的各種財政問題,但政府一直拖拉、視而不見。他斥責:「民政事務局只是管廟宇維修之類,如有團體申請免稅地位,稅局基本上照批照比,不會理。」
監察民間慈善團體的「明施慎選」創辦人溫澤君,形容事件「離晒大譜!」她指,慈善機構董事不能與任職機構有任何利益瓜割,甚至不能與該機構有生意關係。「如果他們有向公眾籌款,卻用公眾的錢為自己買保險,這件事是怎樣都說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