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眾籌今年上馬 平台及籌款者或須登記 切斷逃亡者資金鏈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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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立法規管眾籌活動,目標今年諮詢公眾,收集意見後開展具體立法工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14日)發表網誌講解初步構思,包括考慮眾籌平台須領取牌照或登記,對眾籌項目負有盡職審查責任;眾籌者亦須申請許可或登記,並提供清晰及準確的披露匯報。
許正宇特別提到,有必要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眾籌手段為危害國安活動籌集資金,亦須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強調此為重點防範及打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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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捐獻性質眾籌:或作策劃危害國安活動
許正宇指,正構思如何建立一套眾籌匯報制度,以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防範危害國安、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各種違法行為。他特別提到,涉及慈善或政治捐獻性質的眾籌,現行法律只規管在公眾地方籌款,要求事先申請許可證,目的是防止妨擾及造成阻礙,但對於近年流行的網上眾籌沒有專門規管安排。
他引述有社會意見及立法會議員表達憂慮,指沒有法例及部門專職規管,除了可能出現眾籌平台突然中止營運。平台也無責任對募集資金項目,進行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防止募集所得最終用於承諾以外的用途,更可能用作策劃危害國安或支持恐怖活動等各種違法行為;資金也可能來自不法活動,透過眾籌作洗錢途徑。
許正宇指,立法牽涉複雜的政策及執行考慮,例如涵蓋的活動範圍、是否需要設定資金門檻,以及負責監管執法的機構等,政府將參考普通法國家的眾籌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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